高級農藝師

高級農藝師

高級農藝師是直接從事農業技術、試驗、示範、推廣、培訓、科技管理等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名稱的一種。 在我國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序列中,高級農藝師屬於副高級職務(相當於副教授級別),其上有正高級的研究員(相當於教授級別),其下有中級職務農藝師,再往下有初級職務助理農藝師和農業技術員。

崗位職責

負責制定本部門或本地區主管工作範圍內的生產發展規劃,從理論和實踐上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並指導或組織實施;提出生產和科學技術上應採取的技術措施,解決生產中重大技術問題;審定科研、推廣項目,主持或參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鑑定;撰寫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承擔技術培訓,指導、培養中級技術人員。

任職條件

《農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第八條規定:擔任農業技術職務的農業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本職工作,工作積極,作風正派,努力為實現農業現代化貢獻力量。

評聘條件

《農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獲得農業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擔任農藝師工作二年以上;獲得農業碩士學位或具有農業本科畢業學歷的農業技術人員,擔任農藝師工作五年以上,經考核評審,凡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的要求,並具備下列第一、五款及二、三、四款之一者,可聘任或任命為高級農藝師。
l.具有系統、堅實的本學科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在某一方面有較深的造詣,在學術上、技術上有獨到見解,發表過有一定水平的論文和著作。
2.能制定本地區或本專業生產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研究計畫新技術開發項目,並指導或主持實施,解決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3.能運用國內外先進科學技術,在較大範圍內指導試驗示範,在提高農業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方面成績顯著。
4.在傳授科學技術知識或培養中級技術人才方面做出了較大的成績。
5.能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一門外文書刊資料。

評審機構

《農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高級農藝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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