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方案

一、建設意義1.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是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規劃綱要的戰略行動。 2.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是完善我國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 3.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是推進高等學校改革發展的有效途徑。

教育部科技部通知

教育部 科技部關於開展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技[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科技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大力推進高等學校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服務,探索建立以高校為依託、農科教相結合的綜合服務模式,切實提高高等學校服務區域新農村建設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科技部決定聯合開展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工作。
現將《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方、各高校結合實際情況,立足機制體制創新和長遠發展,認真做好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各項籌備和組織工作。
附屬檔案: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屬檔案:

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結合科技部、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開展的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充分發揮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多功能優勢,更好地服務區域新農村建設與發展,教育部、科技部決定聯合開展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以下簡稱“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

一、建設意義

1.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是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規劃綱要的戰略行動。
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規劃綱要中分別指出,要鼓勵和支持多種模式、社會化的農業科技推廣,建立多元化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要積極推進城鄉、區域合作,增強高等學校主動服務社會意識,強化科教資源的統籌協調與綜合利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大力提升高等學校服務“三農”能力。
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是以區域創新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求為導向,以機制體制改革和服務模式創新為重點,加快涉農高等學校辦學模式的轉變,組織和引導廣大師生深入農村基層開展科技服務,切實解決農村發展的實際問題,發揮高等學校在區域創新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中的帶動和引領作用。
2.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是完善我國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
我國現有的專職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對農業科技的發展和套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僅依靠專職化技術推廣隊伍,已經很難滿足日益增長的新農村建設與發展的綜合需求。近年來,在黨和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湧現出許多適應市場需求、廣受基層歡迎、富有活力的科技服務模式,極大地豐富和拓展了農村科技服務的內容與範疇,逐漸形成了公益性推廣服務、社會化創業服務和多元化科技服務的農村科技服務新格局。
高等學校是我國農業科技推廣和農村社會服務的重要力量,多年來探索建立了“太行山道路”、“農業科技專家大院”、“科技大篷車”、“湖州模式”、“百名教授興百村”等多種形式的科技推廣和服務模式。在總結這些經驗的基礎上,通過開展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大力推進校地、校所、校企、校農間的深度合作,構建以高等學校為依託的“大學農村科技推廣服務模式”,使之成為我國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
3.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是推進高等學校改革發展的有效途徑。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入,迫切需要高等學校從傳統個體化、自發性為主的服務,向系統化、有組織的服務轉變;迫切需要從間接式、短期性的服務,向與農村發展相結合、長期性服務轉變;迫切需要從單純依靠涉農高等學校,向多學科集成、多校聯合、政產學研用融合的方向發展。
以服務為導向、以改革促發展,通過開展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一方面加快推動高等學校內部的改革,另一方面推進高等學校之間、高等學校與社會間的協同創新和服務,促進資源共享,發揮合力優勢,在實踐中摸索出一條社會服務和高等教育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發展道路。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規劃綱要的實施,充分發揮高等教育作為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重要結合點在新農村建設發展中的獨特作用,借鑑國外已開發國家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高等學校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新模式與新機制,探索建立以大學為依託、農科教相結合的綜合服務模式,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偉大事業做出更大貢獻。

三、基本原則

1.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制定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發展的總體規劃,統籌部署,協調發展。支持地方政府、高等學校先行開展建設,匯聚相關資源,落實建設條件和配套措施,在充分完善建設方案的基礎上提出申請,成熟一批,啟動一批。
2. 省部聯合、校地共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科技廳(科委)牽頭組織申報和建設,教育部、科技部聯合審批。依託高等學校通過與縣、市級人民政府共建綜合示範基地、特色產業基地以及分散式服務站等,建立穩定、實質性的合作,形成長效發展機制。
3. 綜合服務、融合發展。圍繞新農村建設和發展中農業生產、村鎮建設、資源開發、生態保護、醫療衛生、政府諮詢以及農民培訓等綜合需求,發揮高等學校多學科、多功能的綜合優勢,整合地方政府、企業、研究院所、農民合作社等多方資源,促進政產學研用的緊密結合,推動高等學校與新農村建設的融合發展。
4. 機制創新、模式探索。加快高等學校在人事管理、科研組織、社會服務以及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綜合改革,為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提供制度保障。鼓勵地方政府、高等學校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建立適合區域新農村建設發展的科技推廣和服務模式。

四、建設目標

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區域新農村建設的綜合需求,通過逐步建設一批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推動高等學校辦學模式改革與機制體制創新,建立基於農村基層多種形式的服務基地和跨地區、跨校的信息化網路服務平台,促進資源共享和政產學研用的緊密結合,形成“多元、開放、綜合、高效”的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成為帶動和引領區域新農村建設與發展的重要力量。

五、重點任務

1.建立多種形式的新農村服務基地。(1)綜合示範基地。充分利用高等學校多學科、多功能的優勢和特色,通過校地、校所、校企、校農間的合作,共建一批具有一定規模、集科研中試示範、成果推廣轉化、農民技術培訓以及學生實習創業為一體的綜合示範基地,加快成果的孵化與轉移,使之成為區域新農村建設的輻射中心。(2)特色產業基地。緊密圍繞當地農村特色產業的發展需求,建設一批特色產業基地,創新校地、校企、校農等合作方式,從共性關鍵技術出發,切實提升特色產業的產品質量,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增加農民收益,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使之成為縣鄉特色產業的發展引擎。(3)分散式服務站。依託村鎮建立分散式的服務站,及時掌握新農村建設與發展的現實需求,結合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等活動,組織高等學校力量和資源解決實際問題,為專職推廣人員提供技術指導,為當地農民和生產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服務,使之成為連線高等學校與農村發展的橋樑。
2.開展新農村建設巨觀戰略研究。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前瞻性、戰略性、全局性問題,通過深入開展政策研究和理論創新,努力為黨和國家科學決策作出積極貢獻,成為國家新農村建設的智庫。對推進區域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科學研判,重點開展城鄉統籌發展路徑、農業產業體系規劃、村鎮建設最佳化設計等方面的研究,成為區域新農村建設的服務中心。以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為載體,推動學科交叉,培育新興學科,加快學科集群的形成。
3.搭建跨校、跨地區的資源整合與共享平台。建立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信息化網路平台,提供產業指導、商情分析、科技推廣、成果展示、農民培訓等綜合服務,形成高等學校專家與村鎮、企業、農戶間的縱向聯繫。同時,以信息化網路平台為基礎,實現互聯互通,搭建跨校、跨地區的資源整合與共享平台,構建高等學校服務新農村建設的信息化體系。
4.創新體制機制。以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為契機,積極推動高等學校人事聘用與管理制度、教師考評與激勵機制、學生培養與創新創業模式、資源配置方式等方面的改革,為服務新農村建設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高等學校與地方政府間實質性的長期合作關係,明晰參與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各方的定位、責權以及成果、利益分配機制,構建校地、校企、校所、校農之間協同服務的新模式,加快高等學校辦學模式轉變。

六、組織管理

1.啟動時間。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從2012年開始啟動實施,成熟一批、批准一批,每年的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2.管理形式。成立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領導小組,由科技部、教育部分管部領導共同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負責政策設計、總體規劃、項目立項等重大事項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科技部農村司、教育部科技司聯合組成,負責處理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規劃制定、經費籌措、項目評審以及檢查、驗收等日常事務,辦公地點設在教育部科技司。
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由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專家組成,負責對重大政策、規劃設計、實施方案等進行諮詢,提出諮詢意見等。
3.申報評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科技廳(科委)牽頭組織高等學校和其他參與單位共同設計建設方案,在前期充分培育和論證的基礎上,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的建設方案進行初審,並組織諮詢專家對初審通過的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經由領導小組審定批覆開展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運行一段時間後由教育部、科技部按照批覆建設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對於建設成效顯著的,國家給予追加獎勵;對於執行成果不佳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要及時予以整改或停止建設。

七、保障措施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建設與發展,將其作為一項重點和開創性工作,建立相關職能部門、依託高等學校聯合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整體推進,落實相關政策和支持條件,為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建設與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2.依託高等學校要本著為新農村建設切實服務的根本原則,充分調動和利用學校自身以及社會各方面的資源,加強聯合,開展協同服務。明確負責機構和人員,制訂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建設方案、管理辦法及相應的規章制度,特別在機制體制創新方面要有具體舉措。
3.教育部、科技部將在政策、經費以及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傾斜。地方、高等學校作為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建設主體,在整合現有資源重點支持的基礎上,還要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鼓勵設立專項資金等方式支持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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