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玢[康熙時清官]

高玢[康熙時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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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玢,字荊襄,號芸軒,河南省柘城縣大仵鄉人。自幼聰慧好學,中進士後,遵循慣例進中書當值,對康熙皇帝御批、關外文字等一切行政公文處理得十分得體,為當時的京江相公所器重,為官清廉。甲子年(1744年)冬,高玢患中風壽終,享年八十一歲。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高玢,字荊襄,號芸軒,河南省柘城縣大仵鄉人。自幼聰慧好學,性格不同尋常,跟從老師就讀十年,他鄙棄當時的一切陳腐的教義,自己選取《左傳》、《國語》、《公羊傳》、《穀梁傳》、唐宋八大家等文章精心研讀,篇篇都能夠背誦。清康熙丁卯年(1687年)童子試第一;戊辰年(1688年)會試中舉,辛未年(1691年)中進士。先後任刑部山東司主事、貴州司副郎、通州大西倉監督、廣東道御史、三部通政司等職,深得朝廷器重。

人物經歷

高玢中進士後,遵循慣例進中書當值,對皇帝御批、關外文字等一切行政公文處理得十分得體,為當時的京江相公所器重。乙酉年(1705年)科舉考試時,他任北分校主考,先後取士十人,取士之盛沒有超過他的。為此,他被封為刑部山東司主事,兼理江南、山西兩司。當時的司屬衙門,每審犯人常用夾頸夾手等酷刑。高玢到任後對僚屬說:“東漢廷尉張釋之在任時,天下太平,無一宗冤案,就是因為他不輕易用刑。只要做到不輕易用刑,不因一時的喜怒判案,推情按律,那么,天下就沒有冤假錯案了。”有一旗人狀告陝西人郭興活活的把親兒子殺了。同僚要給他用刑,高玢連忙阻止,覺得這人冤枉。同僚反駁說“我看了他的案卷,錯不了。”然而此案經過細細調查才知道,原來是原告之子與眾人是在煤礦礦難中喪生的,他看郭興有錢、人又老實,有意訛詐他,才誣陷上告,案情終於真相大白。江南平民李才生以命案株連田七,欲同問死罪。高玢力辯,認為罪分首從,決不可一命兩抵,田七方得減刑免死。

康熙戊子年(1708年)高玢奉命在暢春園參加御試,蒙受皇恩予以特賞,記第一名。為此,朝廷派遣他任山東鄉試的主考,發榜錄取了很多名士。隨後改任貴州司副郎,不久又任通州大西倉監督之職。到任後,他見小麥、大米、高粱等主要糧食在糧倉內儲存極少,而漕糧(進貢朝廷的糧食)卻大量露積在外,以至於無法用多餘的草苫去遮蓋,看上去有二百萬石之多,但實際上不足數百石,都是些虛數。查掌管糧倉的旗丁,過去經營茶果生意,家底殷實,但卻不負責任。高玢找他相商,要以此定罪。旗丁慌了,答應拿出家資定製蘆席等物遮蓋漕糧。高玢此舉不但保住了朝廷貢糧,還救了當地的窮苦百姓。此後,高玢因功被調回京城,升任禮部制司正郎。任職期間,他將一切禮儀典章,考證得有理有據,而且勤政廉潔、辦事認真。後經人推薦,他又升任廣東道御史,兼江南、山東、陝西三道稽察,戶部、刑部、工部三部通政司等七衙事務。他事務雖多,但卻把每件事都辦的有條不紊,深為朝廷器重。不久,朝廷又命他巡視東城縣(今安徽定遠縣東南)。東城縣是大商巨賈會聚之處,高玢到任後,那些放縱不法的商賈聞聲收斂而去。

辛丑年(1721年)春,高玢奉旨去西藏運糧,在邊境扼險之地六年,歷盡艱辛,至雍正丙午年(1721年)才把他召回京城。此後,他辭官回鄉,閉門謝客,教授子孫讀書。後來,他應郡守王公的聘請,主持文正書院。一時間,學子們爭相來正文書院就讀。柘城舊城自前明嘉靖二十年黃河水患廢置,官署民居淹沒,但朝廷歲銀賦稅依舊,居民困苦已久。高玢力勸郡守,方得減賦。

甲子年(1744年)冬,高玢患中風壽終,享年八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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