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縣質監局

(二)綜合管理和巨觀指導全縣質量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質量監督工作。 (六)統一組織管理全縣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認證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指導、監督和協調全縣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綜合管理和巨觀指導全縣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以及省市縣政府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工作的意見;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制定提高全縣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和整改;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質量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上級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統一管理全縣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貫徹實施和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
(四)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和監督農業、工業及服務業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全縣的計量器具;組織實施監督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實施對商品量的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
(六)統一組織管理全縣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認證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指導、監督和協調全縣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七)綜合管理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工作;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八)組織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標準、計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實施全縣有關打假活動;負責縣“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協調、指導全縣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擬定全縣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項目計畫,協調和指導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對全縣產品質量公正檢驗機構、計量公正服務機構等技術監督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
(十)承辦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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