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和上級有關部門關於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等,結合我縣交通工作的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細則、規定,並組織貫徹、檢查、督促。
2、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全縣公路、航道、港口、碼頭、橋樑、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公路標誌、標線、航標等附屬設施的設定和管理;檢查監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4、負責全縣公路運輸(含出租運輸)、水路運輸、搬運裝卸及聯運服務業的交通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運輸市場。
5、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機車維修市場和汽車配件市場)、汽車駕駛學校、汽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及車站、營業性停車場的行業管理。
6、負責全縣交通規費的徵收、稽查、管理、編制下達年度徵收計畫,加強監督和檢查。
7、負責全縣水上地方船舶港航監督、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發證、船員考試發證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8、負責組織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搶險救災等重點、緊急物資運輸和特種運輸;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9、負責全縣交通系統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建設。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