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方法
握桿法
將球桿的握把斜著放在左手食指靠掌的第一指節和小指最下方靠近手腕的厚肉墊上,用中指、無名指和小指握住球桿。左手的大拇指輕輕放在球桿中間稍靠右的位置。右手指握桿,大拇指放在球桿中央靠左的位置,虎口包住左手的大拇指,右手的小指橫跨在左手食指和中指的間隙上。
打高吊球時,握桿要特別注意右掌心的方向,右掌心與桿頭方向一致,球打出的弧線和方向最好控制。若要減少球的滾動距離,可使右掌心朝下。
站姿與瞄準
採用開式站姿,對著目標10~20°角。
瞄準的時候,上體應前傾,背部不可太挺直,兩膝自然彎曲。使用短鐵桿時,球的位置一般在兩腿間偏右腳的位置。瞄準時,手的位置在球的前方。
動作要點
(1)身體要站穩,揮桿的幅度不必很大。
(2)主要靠肩、臂的轉動來擊球,手與手腕的動作減少到最低的限度。
(3)下桿擊球動作要輕鬆,右臂和右手有“甩”的動作,要打“實”球。
(4)上桿時,身體重心在右腳,下桿時移至左腳。
判例(球道區)
(1)取除球附近的枯枝時,球移動。
處罰:加罰1桿。
分析:取除1球桿範圍以內的散置障礙物後球移動,要加罰1桿,將球重放置回原來位置後打球。
(2)球被自己的球童誤踢。
處罰:加罰1桿。
分析:即使是誤踢也要加罰1桿(自己的球童與本人同等對待),須將球重新放置回原來位置。
(3)在打球中,明顯應該飛向球道的球,好像被局外者拿起或無法找到。
處罰:不受處罰或加罰一桿。
分析:被證實(有證明時)是被局外者拿走時(任何人均可證明),要將球重新放置到被拿走位置後打球。原位置不能準確確定時,應在認為是球的原來位置的地方拋球。成為遺失球時,要返回原來打球的以第3桿補打。
(4)做空揮桿練習時,球桿碰到樹枝使其折斷。
處罰:加罰2桿。
分析:在正式打球的後揮桿過程中將樹枝折斷時不受處罰。但空揮練習時折斷樹枝,則成為故意改善揮桿區域的行為,應加罰2桿。
(5)拋球區域的地面不平整,用腳踩踏平整後拋球。
處罰:加罰2桿。
分析:此舉動構成了改善球的位置狀態的行為(取除拋球區域的沙或散在的泥土,也是如此)。這些物體僅限在球洞區上成為散置障礙物。
(6)按規則拋球,但兩次拋球後球都更靠近球洞或滾出兩球桿以上的距離,於是再一次拿起球拋球後打球。
處罰:加罰2桿。
分析:兩次拋球後球均未停止在適合於規則的地方時,必須將球放置在第二次拋球時球最初落地的地點。如果沒有履行,而以現狀態打了球,將要被加罰2桿。如第3次拋了球,球拿起後放置回正確位置則不受罰。
(7)雖然放置了球,但不能靜止地停在該位置。
處罰:不受處罰。
分析:如果在原來的位置放置球,球也不能靜止的話,可以在不縮短與球洞的距離、能夠停止的最近地點放球後,繼續打球。
(8)在某些問題上與記分員或同伴比賽者有意見分歧。
處罰:不受處罰。
分析:首先應徵求競賽委員的裁決。在不能做到時,可按照自己的判斷不受處罰地打第二球。
規則規定一輪結束後,比賽者必須馬上向委員會報告該事實,否則取消該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