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險人群

在人群總體中對特定環境污染物的毒性比較敏感,即接觸污染物後發生毒性反應的相對危險性明顯高於正常對照人群的那一部分人群。

正文

同正常對照人群比較,在接觸同樣水平的環境污染物後,高危險人群表現為毒性反應增強或潛伏期縮短。高危險人群類別因環境污染物的不同而異。例如,兒童對二氧化硫、飄塵等大氣污染物比較敏感,呼吸道容易受到損傷;缺鈣者對鉛污染敏感;維生素 A缺乏者對呼吸道致癌物敏感;遺傳性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者對多種溶血性化學污染物敏感;著色性乾皮病患者由於皮膚上皮細胞DNA(脫氧核糖核酸)修復功能缺損,易患紫外線誘發的皮膚癌;冠心病患者對一氧化碳的毒性比較敏感等。影響人體對環境污染物反應敏感性的因素主要有發育、營養、遺傳、行為習慣和疾病等。當個體接觸環境污染物時,這些因素在體內引起吸收、 分布、 代謝、排泄等毒物動力學的差別,使有關器官中毒物的濃度增高;或者影響有關器官對毒物的反應性和機體的適應代償能力,使這部分人群對環境污染物的敏感性增強。
高危險人群是環境醫學的重點保護對象。在制訂環境衛生標準時,必須認真考慮高危險人群的安全。確定不同環境污染物的高危險人群及其占人群總體的比例是環境醫學的一項任務。
參考書目
 E.J. Calabrese, Pollutants and High Risk Groups,wiley-Interscience, New York,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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