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方式
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登入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輸入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點擊查詢即可。
3、撥打聲訊電話查詢。
4、通過編寫手機簡訊查詢違章。
5、交通違章查詢工具,輸入車牌信息查詢。
扣分標準
將被扣分的法定情形 | 扣分標準 | |
1 | 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 1 分 |
2 | 車輛未放置年檢標識 | |
3 | 車輛未放置交強險標誌 | |
4 | 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 |
5 | 不系安全帶 | 2 分 |
6 | 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 | |
7 | 超載小於20% | |
8 | 開車打電話 | |
9 | 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 |
10 | 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 3 分 |
11 | 高速公路匝道超車 | |
12 | 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 |
13 |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 |
14 |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 |
15 | 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 |
16 | 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 |
17 | 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 |
18 | 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 |
19 | 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 | 6 分 |
20 | 在堵車時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 |
21 | 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 |
22 | 闖紅燈 | |
23 | 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超中間隔離帶調頭 | 12 分 |
24 | 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 | |
25 | 酒駕醉駕 | |
25 | 事故後逃逸未構成犯罪 | |
27 | 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 |
扣分後果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的,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周期。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計分周期累積達到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並參加科目一考試。
如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還應參加科目三考試。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3、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駕駛證扣滿12分學習所需提交的資料:駕駛證原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駕駛證扣滿12分考試流程:
(1)到車管業務大廳滿分查詢視窗開具《交通違法滿分預約聯繫單》,扣留駕駛證;
(2)到駕駛人安全教育學校參加七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
(3)到車管所參加科目一考試;
(4)考試合格後到車管業務大廳滿分查詢視窗辦理清分,領回駕駛證。
扣分新規定
(2014年)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違章扣分
交通違章罰款與駕駛證扣分對照表:
違章代碼 | 扣分 | 罰款金額 | 違法行為 | 依據 |
---|---|---|---|---|
1001 | 0 | 1000吊銷 |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A:駕駛拼裝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 《法》第100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0項第1種行為 |
1001 | 0 | 1500吊銷 |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B:駕駛拼裝的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 《法》第100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0項第1種行為 |
1002 | 0 | 1000吊銷 | 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A: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 《法》第100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0項第2種行為 |
1002 | 0 | 1500吊銷 | 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B: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 《法》第100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0項第2種行為 |
1003 | 0 | 吊銷 |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A: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 《法》第101條第2款 |
1003 | 0 | 吊銷 |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B: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省條例》第65條 |
1004 | 0 | 吊銷 |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 | 《法》第101條第1款 |
1005 | 0 | 10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A: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 |
1005 | 0 |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B: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汽車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 |
1006 | 0 | 10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A: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2種行為 |
1006 | 0 |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B: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汽車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2種行為 |
1007 | 0 | 1500可以並處吊銷 | 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2項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2項第1種行為 |
1008 | 0 | 1500可以並處吊銷 | 把機動車交給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2項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2項第2種行為 |
1009 | 0 | 1500可以並處吊銷 | 把機動車交給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2項第3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2項第3種行為 |
1010 | 0 | 1000 | 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A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 | 《條例》第28條第3種行為、《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 |
1010 | 0 | 1500 | 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B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汽車的 | 《條例》第28條第3種行為、《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 |
1011 | 0 | 1000 | 非法安裝警報器的 | 《法》第97條第1款第1種行為、《法》第15條、《省條例》第63條第1種行為 |
1012 | 0 | 1000 | 非法安裝標誌燈具的 | 《法》第97條第1款第2種行為、《法》第15條、《省條例》第63條第2種行為 |
1013 | 0 | 200 | 駕駛證丟失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 《條例》第28條第1種行為、《法》第90條、95條 |
1014 | 0 | 200 | 駕駛證損毀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 《條例》第28條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015 | 0 | 200 | 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 《條例》第28條第4種行為、《法》第90條、95條 |
1016 | 0 | 200 | 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 《條例》第28條第6種行為、《法》第90條 |
1017 | 0 | 150 | 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 | 《法》第98條第1款 |
1018 | 0 | 150 | 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 《法》第36條第1種行為、第90條 |
1019 | 0 | 150 | 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 | 《法》第37條、第90條 |
1020 | 0 | 200 | 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 | 《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 |
1021 | 0 | 200 |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行駛的 | 《法》第45條第1款、第90條、《條例》第53條第2款第1種行為 |
1022 | 0 | 200 |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行駛的 | 《法》第45條第1款、第90條、《條例》第53條第2款第1種行為 |
1023 | 0 | 100 |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未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後的路口、路段的 | 《法》第45條第2款、第90條、《條例》第53條第3款 |
1024 | 0 | 100 |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 《法》第45條第2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
1025 | 0 | 100 |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 | 《條例》第53條第2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026 | 0 | 50 | 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通行的 | 《法》第46條、第90條 |
1027 | 0 | 150 | 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 《法》第48條第1款第1種、第90條、《條例》第54條第1款 |
1028 | 0 | 150 | 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 《法》第48條第1款第2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62條第5項第1種行為 |
1029 | 0 | 150 | 運載超限物品時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 | 《法》第48條第2款第1種行為、第90條 |
1030 | 0 | 150 | 運載超限物品時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 《法》第48條第2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
1031 | 0 | 200 | 運載危險物品未經批准的 | 《法》第48條第3款第1種行為、第90條 |
1032 | 0 | 200 | 運載危險物品時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 | 《法》第48條第3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
1033 | 0 | 200 | 運載危險物品時未懸掛警示標誌的 | 《法》第48條第3款第3種行為、第90條 |
1034 | 0 | 200 | 運載危險物品時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法》第48條第3款第4種行為、第90條 |
1035 | 0 | 200 | 載客汽車載貨違反規定的 | 《法》第49條第2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54條第2款 |
1036 | 0 | 200 |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的 | 《法》第50條、第90條、《條例》第55條第2項 |
1037 | 0 | 200 | 未將故障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 《法》第52條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038 | 0 | 50 | 不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工程作業車的 | 《法》第54條第1款、第90條 |
1039 | 0 | 20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法》第56條第1款、第93條第2款、第90條、《條例》第63條 |
1040 | 0 | 150 | 機動車噴塗、貼上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 《條例》第13條第3款、《法》第90條 |
1041 | 0 | 200 | 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作業時未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 《條例》第35條第1款、《法》第90條 |
1042 | 0 | 200 | 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 《條例》第44條第1款、《法》第90條 |
1043 | 0 | 200 | 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 《條例》第44條第2款、《法》第90條 |
1044 | 0 | 200 | 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掉頭的 | 《條例》第49條第1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045 | 0 | 200 | 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掉頭的 | 《條例》第49條第1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046 | 0 | 200 | 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條例》第49條第2款、《法》第90條 |
1047 | 0 | 50 | 機動車未按規定鳴喇叭示意的 | 《條例》第59條第2款、《法》第90條 |
1048 | 0 | 150 |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 《條例》第62條第8項、《法》第90條 |
1049 | 0 | 50 | 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 《條例》第62條第2項、《法》第90條 |
1050 | 0 | 50 |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未低速通過的 | 《條例》第64條、《法》第90條 |
1051 | 0 | 100 |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時不按指定的道口通過的 | 《條例》第65條第1款、《法》第90條 |
1052 | 0 | 100 |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時不按指定的時間通過的 | 《條例》第65條第1款、《法》第90條 |
1053 | 0 | 50 | 機動車行經渡口,不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不依次待渡的 | 《條例》第65條第2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054 | 0 | 50 | 上下渡船時,不低速慢行的 | 《條例》第65條第2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055 | 0 | 200 | 特種車輛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的 | 《法》第53條第2款第1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66條 |
1056 | 0 | 200 | 特種車輛違反規定使用標誌燈具的 | 《法》第53條第2款第2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66條 |
1057 | 0 | 100 | 機動車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不低速行駛的 | 《條例》第67條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058 | 0 | 100 | 機動車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不避讓行人的 | 《條例》第67條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059 | 0 | 150 | 駕駛機車手離車把的 | 《條例》第62條第6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060 | 0 | 150 | 駕駛機車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 《條例》第62條第6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061 | 0 | 150 | 拖拉機駛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道路的 | 《法》第55條第1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
1062 | 0 | 150 | 拖拉機駛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 《法》第55條第1款第3種行為、第90條 |
1063 | 0 | 200 | 拖拉機違反規定載人的 | 《法》第55條第2款、第90條 |
1064 | 0 | 150 | 拖拉機牽引多輛掛車的 | 《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
1065 | 0 | 100 | 學習駕駛人不按指定路線上道路學習駕駛的 | 《條例》第20條第2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066 | 0 | 100 | 學習駕駛人不按指定時間上道路學習駕駛的 | 《條例》第20條第2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067 | 0 | 100 | 學習駕駛人使用非教練車上道路駕駛的 | 《條例》第20條第2款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
1068 | 0 | 100 | 學習駕駛人在教練不隨車指導下上道路駕駛車輛的 | 《條例》第20條第2款第4種行為、《條例》第104條第4項、《法》第90條 |
1069 | 0 | 100 | 使用教練車時有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乘坐的 | 《條例》第20條第2款第5種行為、《法》第90條 |
1070 | 0 | 50 | 實習期內未貼上或懸掛實習標誌的 | 《條例》第22條第2款、《法》第90條 |
1071 | 0 | 100 |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的 | 《法》第95條第1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
1072 | 0 | 200 |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的 | 《法》第21條第1種行為、第90條 |
1073 | 0 | 200 | 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的 | 《法》第21條第2種行為、第90條 |
1101 | 0 | 200 | 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 《法》第51條第1種行為、第90條 |
1102 | 1 | 200 |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 《法》第90條、《條例》第47條、48條第5項、51條第3項、57條、58條、59條第1款、61條第5項 |
1103 | 1 | 100 | 不按規定會車的 | 《法》第90條、《條例》第48條 |
1104 | 1 | 100 | 不按規定倒車的 | 《法》第90條、《條例》第50條 |
1105 | 1 | 100 | 機車后座乘坐不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的 | 《法》第90條、《條例》第55條第3項第1種行為 |
1106 | 1 | 100 | 駕駛輕便機車載人的 | 《法》第90條、《條例》第55條第3項第2種行為 |
1107 | 1 | 50 | 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 《法》第90條、《條例》第62條第1項 |
1108 | 1 | 100 |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 | 《法》第95條第1款第3種行為、第90條 |
1109 | 1 | 100 | 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 | 《法》第95條第1款第4種行為、第90條 |
1110 | 1 | 100 | 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 | 《法》第95條第1款第5種行為、《法》第90條 |
1201 | 2 | 200 | 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 《法》第48條第1款第1種行為、第92條第2款第1種行為、第90條 |
1203 | 2 | 50 | 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 《法》第36條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204 | 2 | 200 | 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 | 《法》第47條第1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205 | 2 | 200 |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 《法》第47條第1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206 | 2 | 200 | 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 《法》第47條第2款、《法》第90條 |
1207 | 2 | 200 | 駕駛機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 《法》第51條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
1208 | 2 | 100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條例》第51條第1項、《法》第90條 |
1209 | 2 | 100 | 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 | 《條例》第51條第3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210 | 2 | 100 | 通過路口遇放行信號不依次通過的 | 《條例》第51條第4項、《法》第90條 |
1211 | 2 | 100 | 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 《條例》第51條第5項、《法》第90條 |
1212 | 2 | 100 | 通過路口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不依次停車等候的 | 《條例》第51條第6項、《法》第90條 |
1213 | 2 | 100 |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載人的 | 《條例》第61條第1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214 | 2 | 100 |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被牽引的機動車拖帶掛車的 | 《條例》第61條第1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215 | 2 | 100 |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大於牽引的機動車的 | 《條例》第61條第2項、《法》第90條 |
1216 | 2 | 100 | 使用軟連線裝置牽引故障機動車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 | 《條例》第61條第3項、《法》第90條 |
1217 | 2 | 100 | 牽引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未使用硬連線牽引裝置的 | 《條例》第61條第4項、《法》第90條 |
1218 | 2 | 100 | 使用汽車吊車牽引車輛的 | 《條例》第61條第2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219 | 2 | 100 | 使用輪式專用機械牽引車輛的 | 《條例》第61條第2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220 | 2 | 100 | 使用機車牽引車輛的 | 《條例》第61條第2款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
1221 | 2 | 100 | 牽引機車的 | 《條例》第61條第2款第4種行為、《法》第90條 |
1222 | 2 | 100 | 未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轉向或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機動車的 | 《條例》第61條第3款、《法》第90條 |
1223 | 2 | 100 |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 《條例》第62條第3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224 | 2 | 100 | 駕駛時觀看電視的 | 《條例》第62條第3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225 | 2 | 100 |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 | 《條例》第62條第3項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
1226 | 2 | 200 |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 《條例》第62條第7項、《法》第90條 |
1227 | 2 | 200 | 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 《法》第43條第1項、《法》第90條 |
1228 | 2 | 200 |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時未依次等候的 | 《條例》第53條第1款、《法》第90條 |
1229 | 2 | 20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 | 《法》第90條 |
1230 | 2 | 200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法》第90條 |
1231 | 2 | 50 | 機動車違反警告標誌指示的 | 《法》第90條 |
1232 | 2 | 50 | 機動車違反警告標線指示的 | 《法》第90條 |
1233 | 2 | 200 | 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的 | 《條例》第22條第3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234 | 2 | 200 | 實習期內駕駛營運客車的 | 《條例》第22條第3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235 | 2 | 200 | 實習期內駕駛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 | 《條例》第22條第3款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
1236 | 2 | 200 | 實習期內駕駛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 | 《條例》第22條第3款第4種行為、《法》第90條 |
1237 | 2 | 200 | 實習期內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 《條例》第22條第3款第5種行為、《法》第90條 |
1238 | 2 | 200 | 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 《法》第49條第1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55條第1項 |
1301 | 3 | 200 | 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 《法》第35條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302 | 3 | 200 | 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 | 《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38、40、41、42、43條 |
1303 | 3 | 150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 《法》第42條第1款、第90條、《條例》第45條、46條 |
1304 | 3 | 200 | 從前車右側超車的 | 《條例》第47條第4種行為、《法》第90條 |
1305 | 3 | 200 | 前車左轉彎時超車的 | 《法》第43條第1項第1種行為、第90條 |
1306 | 3 | 200 | 前車掉頭時超車的 | 《法》第43條第1項第2種行為、第90條 |
1307 | 3 | 200 | 前車超車時超車的 | 《法》第43條第1項第3種行為、第90條 |
1308 | 3 | 200 | 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 《法》第43條第2項、第90條 |
1309 | 3 | 200 | 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 《法》第43條第3項、第90條 |
1310 | 3 | 200 | 在鐵路道口、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點超車的 | 《法》第43條第4項第1種行為、第90條 |
1311 | 3 | 200 |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後,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設定警告標誌或未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的 | 《法》第52條第2種行為、第90條、《條例》第60條 |
1312 | 3 | 100 | 準備進入環形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 《條例》第51條第2項、《法》第90條 |
1313 | 3 | 100 | 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 | 《條例》第51條第7項第1種行為、第52條第3項、《法》第90條 |
1314 | 3 | 100 |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不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的 | 《條例》第51條第7項第2種行為、第52條第4項、《法》第90條 |
1315 | 3 | 100 | 機動車通過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誌、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 《條例》第52條第1項、《法》第90條 |
1316 | 3 | 100 | 機動車通過無燈控、交警指揮、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 《條例》第52條第2項、《法》第90條 |
1317 | 3 | 150 | 載貨汽車牽引多輛掛車的 | 《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318 | 3 | 150 | 半掛牽引車牽引多輛掛車的 | 《條例》第56條第1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319 | 3 | 150 | 半掛牽引車牽引多輛掛車的 | 《條例》第56條第1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320 | 3 | 150 | 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以外的且總質量700千克以上掛車的 | 《條例》第56條第2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321 | 3 | 150 | 掛車載人的 | 《條例》第56條第2項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322 | 3 | 150 | 載貨汽車牽引掛車的載質量超過汽車本身的載質量的 | 《條例》第56條第3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323 | 3 | 150 | 大型載客汽車牽引掛車的 | 《條例》第56條第2款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1324 | 3 | 150 | 中型載客汽車牽引掛車的 | 《條例》第56條第2款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1325 | 3 | 150 | 低速載貨汽車牽引掛車的 | 《條例》第56條第2款第3種行為、《法》第90條 |
1326 | 3 | 150 | 三輪機動車汽車牽引掛車的 | 《條例》第56條第2款第4種行為、《法》第90條 |
1327 | 3 | 200 | 機動車在發生故障或事故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 《條例》第60條、《法》第90條 |
1328 | 3 | 200 | 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 《條例》第62條第4項、《法》第90條 |
1329 | 3 | 200 | 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 《法》第95條第2款第1種行為、第90條 |
1330 | 3 | 200 | 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 | 《法》第95條第2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
1331 | 3 | 100 | 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 《法》第95條第2款第3種行為、第90條 |
1332 | 3 | 200 |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 《法》第95條第1款第1種行為、第90條 |
1333 | 3 | 200 |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 | 《法》第53條第1款、第90條、第90條 |
1334 | 3 | 150 | 機動車不避讓盲人的 | 《法》第64條第2款第2種行為、第90條 |
1339 | 3 | 200 | 運輸劇毒化學品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 《法》第42條第1款、第90條、《條例》第45條、條46條、《辦法》第18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5項第1種行為 |
1601 | 6 | 1000 |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A: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不足50%的 | 《法》第92條第1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0條第2、3、4項 |
1601 | 6 | 1500 |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B: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不足100% | 《法》第92條第1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0條第2、3、4項 |
1601 | 6 | 2000 | C: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的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 | 《法》第92條第1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0條第2、3、4項 |
1602 | 6 | 1000 | A: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不足100%的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 《法》第92條第2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1條第2、3項 |
1602 | 6 | 2000 | B: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的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 《法》第92條第2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61條第2、3項 |
1603 | 6 | 1000可以並處吊銷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A: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足100%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4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4項 |
1603 | 6 | 2000可以並處吊銷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B:超過規定時速100%以上 | 《法》第99條第1款第4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4項 |
1604 | 6 | 500暫扣2月 |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 《法》第91條第1款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59條第1項第1種行為 |
1605 | 6 | 500暫扣3月 |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 《法》第91條第2款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59條第1項第2種行為 |
1606 | 6 | 1000 | 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的 | 《法》第92條第1款、《省條例》第60條第5項 |
1607 | 6 | 500 |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的A:違反規定載客3人以下的 | 《法》第50條1款、《法》第92條第2款、《條例》第55條第2項、《省條例》第61條第4、5項 |
1607 | 6 | 1500 |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的B:B違反規定載客3人以上的 | 《法》第50條1款、《法》第92條第2款、《條例》第55條第2項、《省條例》第61條第4、5項 |
1609 | 6 | 2000 | 運輸劇毒化學品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4項,《辦法》第18條第2款,《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5項第2種行為 |
1701 | 12 | 200 | 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 《法》第19條第一款、《條例》第28條、第90條 |
1702 | 12 | 1500暫扣3個月拘留15天以下 |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 《法》第91條第1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59條第2項第1種行為 |
1703 | 12 | 2000暫扣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 《法》第91條第2款第2種行為、《省條例》第59條第2項第2種行為 |
1704 | 12 | 10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A: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3種行為、《條例》第28條第5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3種行為 |
1704 | 12 |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B: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汽車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3種行為、《條例》第28條第5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3種行為 |
1705 | 12 | 20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 《法》第99條第1款第3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3項第2種行為 |
1706 | 12 | 20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6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7項第2種行為 |
1709 | 12 | 1000 |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A:駕駛非汽車類 | 《法》第19條第4款、第99條第1款第1種行為、《條例》第104條第2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 |
1709 | 12 | 1500 |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B:駕駛汽車類 | 《法》第19條第4款、第99條第1款第1種行為、《條例》第104條第2項、《省條例》第64條第1款第1項第1種行為 |
4201 | 2 | 150 |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車的 | 《條例》第82條第2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4301 | 3 | 200 | 駕駛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 《法》第67條第4種行為、《法》第90條 |
4310 | 3 | 150 |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兩輪機車載人的 | 《條例》第83條第2種行為、、《法》第90條 |
4601 | 6 | 200 |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的 | 《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種行為、《法》第90條 |
5001 | 0 | 2000 | 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法》第16條第3項、《法》第96條第1款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3項第1種行為 |
5010 | 0 | 1500 |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 《法》第16條第3項、《法》第96條第1款第10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1項第4種行為 |
5011 | 0 | 1500 |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保險標誌的 | 《法》第16條第3項、《法》第96條第1款第11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1項第5種行為 |
5012 | 0 | 1500 |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 | 《法》第16條第3項、《法》第96條第1款第12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1項第6種行為 |
5013 | 0 | 1500 |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的 | 《法》第96條第1款第13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2項第1種行為 |
5014 | 0 | 1500 |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 | 《法》第96條第1款第14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2項第2種行為 |
5015 | 0 | 1500 |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 | 《法》第96條第1款第15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2項第3種行為 |
5016 | 0 | 1500 |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 《法》第96條第1款第16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2項第4種行為 |
5017 | 0 | 1500 |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保險標誌的 | 《法》第96條第1款第17種行為、《省條例》第62條第2項第5種行為 |
5018 | 0 |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強迫駕駛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構成犯罪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5項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6項 |
5019 | 0 |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故意損毀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7項第1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8項第1種行為 |
5021 | 0 | 1500可以並處拘留15天以下 | 故意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 《法》第99條第1款第7項第3種行為、《省條例》第64條第8項第3種行為 |
5041 | 0 | 收繳牌證 | 以欺騙、賄賂手段取得駕駛證的 | 《條例》第103條 |
5051 | 0 | 扣車 | 車輛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 《違法處理》第13條第5項、《行政案件》第85條 |
7001 | 0 | 200 | 在機動車上安裝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正常使用的裝置 | 《省條例》第10條第1種行為、《法》第90條、《省條例》第58條第27項第1種行為 |
駕駛證分數清零是駕駛證的取證時間計算的
舉例:假如您有兩個違章,全部是扣6分的,而且只能扣您一個人的分,如果您一次性去扣,就得馬上把證留下,然後參加理論考試。如何辦呢?
拿出您的駕駛證,假如上面的領證時間是2012年10月18號,那么要恭喜您,後天就重新清零了,趕緊去辦理一個,然後10月18號清零後再去辦理另外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