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分院作為一級獨立的檢察機關,領導駐馬店市各基層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其主要職責是: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省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領導駐馬店市各基層人民檢察的工作。 領導全市各基層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工作;領導駐馬店市檢察機關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及裁定,依法提起抗訴;對駐馬店市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督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實行監督;對駐馬店市各基層人民檢察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領導駐馬店市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舉報;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駐馬店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提出駐馬店市檢察機關體制改革的意見,經省人民檢察和地方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駐馬店市檢察院簡介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分院作為一級獨立的檢察機關,領導駐馬店市各基層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其主要職責是: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省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領導駐馬店市各基層人民檢察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目標,制定檢察工作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提出檢察工作規範性制度、辦法、意見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分院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進行偵查。
領導駐馬店市各基層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基層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工作;領導駐馬店市檢察機關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及裁定,依法提起抗訴;對駐馬店市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督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實行監督;對駐馬店市各基層人民檢察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領導駐馬店市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舉報;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駐馬店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提出駐馬店市檢察機關體制改革的意見,經省人民檢察和地方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領導並依法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員;協助或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縣(市)人民檢察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呈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民檢察長的任免;提請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建議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縣(市)人民檢察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駐馬店檢察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駐馬店市檢察機關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駐馬店市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與宣傳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駐馬店市檢察機關的黨紀檢查、政紀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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