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
浙江省溫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馮鳴被浙江省蒼南縣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提起公訴。根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此案由蒼南縣法院依法審判。11月2日上午9點,馮鳴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在蒼南縣法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他涉嫌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15億餘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78.5萬元。
蒼南縣檢察院指控,2003年11月,溫州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決定劃撥甌海區婁橋鎮某地塊給國有獨資公司溫州市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菜籃子集團公司”),用於菜籃子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外遷安置,建設規模為800畝至1000畝。會後,時任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的馮鳴在明知會議決定菜籃子集團公司系用地主體的情況下,接受該公司董事長應國權等人(均另案處理)的請託,授意時任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城建處副處長湯頤和(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案已於10月30日在蒼南縣法院開庭審理)將溫州市政府[2003]100號會議紀要中的用地主體菜籃子集團公司篡改為應國權等個人掌控的溫州市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國有股份占20%,以下簡稱“菜籃子發展公司”),並簽發了會議紀要,致使菜籃子發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籃子集團公司成為用地主體。菜籃子發展公司據此向溫州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報批,於2006年1月取得商業用途劃撥土地325餘畝,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15億餘元。期間,應國權等人為了感謝馮鳴的上述幫助,先後送給他人民幣10萬元及購物卡8萬元,馮鳴均予以收受。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馮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企業申請建設用地等事項提供幫助,為此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60萬元及購物卡5千元。
判決
25日,浙江省溫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馮鳴被溫州蒼南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法院審理後認為,馮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蒼南縣檢察院指控,2002年,因城市規劃調整,國有獨資企業、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原位於溫州市區的分支網點蔬菜批發市場、水產市場、肉聯廠、豆製品廠和種子公司等均被納入城市改建範圍,需要外遷安置。2003年11月14日,溫州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要求菜籃子集團公司及所屬外遷企業要集中安置在甌海區婁橋鎮,建設規模800畝至1000畝,決定以會議紀要形式對外發布。
在申報上述立項的同時,應國權、何永蓮等人以推動菜籃子集團公司改制為名,運作並成立由菜籃子集團公司內部職工參股80%,菜籃子集團公司參股20%的私營有限公司——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蓄謀以菜籃子發展公司替代菜籃子集團公司,獲取建設用地。
專題會議結束後,時任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的馮鳴在明知會議決定菜籃子集團公司系用地主體的情況下,接受應國權等人(均另案處理)的請託,授意時任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城建處副處長湯頤和(已判決)將會議紀要中的用地主體菜籃子集團公司篡改為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並簽發了會議紀要,致使菜籃子發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籃子集團公司成為用地主體,並據此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報批,於2006年1月取得商業用途劃撥土地325.0822畝,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15億餘元。
其間,應國權、何永蓮等人為了感謝馮鳴的上述幫助,先後送給其人民幣10萬元及購物卡8萬元,馮鳴均予以收受。馮鳴除涉嫌上述犯罪事實外,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京都城等多家企業申請建設用地等事項提供幫助,為此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60萬元及購物卡5千元。
權術
拆遷安置的土 地,有人想要“騰挪”一下
今年52歲的馮鳴,在被抓的時候,是溫州市規劃局的黨組書記、局長。但是他之前曾在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的位置上,待了七年之久,協助分管副市長處理國土資源、規劃、城建等方面工作。
於是,這位和土地掛上鉤的副秘書長,成了不少人眼中的“香餑餑”。
2003年年初,國有獨資公司溫州市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的多個分支網點被納入城市改建範圍,集團公司便以網點需要拆遷為由,向省、市政府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安置。
同年4月,政府審批同意。
“同意了拆遷安置,就肯定會批下土地,這讓一些人看到有機可乘了。”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於是,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應國權等人立即想辦法,想將安置的土地弄到自己手裡來。
很快,應國權等人以推動國企改制為名,忙著籌備成立一家股份公司——溫州市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國有股份占20%,80%的股份為職工所有。
“注意,新公司和老公司的名稱中,只有兩個字的區別,一個叫集團有限公司,一個叫做發展有限公司,雖然只有兩個字的區別,可前者是國有獨資,後者國有股只有20%,其他股份為職工所有。”一位職工向記者說出了其中的貓膩,新公司的八成股份,名義上是職工的,其實,絕大多數給了領導班子,少數象徵性地分給了職工。
辦法想好了,接下來的事情,就是怎么把土地“騰挪”出來了。
於是,應國權等人將目光盯上了身處要職的馮鳴身上,不斷以各種名義給他送“好處”,漸漸的,馮鳴答應可以“幫忙”。
市政府的會議紀要上,偷偷改了兩個字
到了這年的11月,溫州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決定劃撥甌海區婁橋鎮的一個地塊給溫州市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用於公司及所屬企業外遷安置,建設規模為800畝至1000畝。
會議結束之後,已經被應國權等人拉下水的馮鳴開始行動。他明知會議決定的是把土地批給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卻授意當時擔任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城建處副處長的湯頤和,偷偷將這份編號為“溫州市政府[2003]100號會議紀要”中的用地主體,改成了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
“集團”變成“發展”,僅兩字差別的會議紀要,卻使土地性質大變。
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馮鳴,迅速簽發了這份會議紀要。
就在同一天,應國權等人一直在籌辦的這個“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也恰恰正式拿到了執照。
有了這樣一份會議紀要作為尚方寶劍,應國權等人順利拿地:在2006年1月,發展有限公司通過劃撥得到土地325.0822畝,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15億餘元。
馮鳴的忙當然不是白幫的,應國權等人先後送上人民幣10萬,及好又多購物卡8萬元,馮鳴一一笑納。
2008年9月,審計部門終於發現了這份會議紀要被篡改,順藤摸瓜,終於抓到了馮鳴。
起訴書顯示,馮鳴胃口頗大,除涉嫌上述犯罪事實外,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企業申請建設用地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60萬元及好又多購物卡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