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0年7月起先後在陽江縣海陵公社工作、華南師範學院中文專業讀書;
197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年8月起先後在廣東人民廣播電台、陽江縣委宣傳部工作,任過宣傳部理論組組長;
1983年11月起歷任陽江縣海陵區委書記、陽江縣委副書記(期間:1984年6月-1987年5月兼任陽江縣紀委書記);
1988年3月起歷任陽江市陽東區委書記、區人民武裝部委員會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0年9月起在陽江市經委工作(當時陽江市委查處“黨政領導幹部在興建私房、住房裝修中嚴重以權謀私的問題”,正值年輕有為的馮立梅觸了霉頭,1990年9月起,降級前往陽江市經委工作);
1992年6月,起任茂名市茂南區委常委、區委副書記;
1993年至1998年任茂名市政府副秘書長;
1998年至2001年任茂名市政府秘書長;
2001年12月至2003年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
2003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共茂名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06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茂名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2年1月,茂名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召開,馮立梅代表第七屆茂名市政協作工作報告,隨後因年齡已過60歲退休;
2014年10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3月,據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同志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涉嫌犯罪
2014年9月,廣東省紀委已將馮立梅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開除黨籍
2014年10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茂名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馮立梅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馮立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紅包禮金;與他人通姦。
馮立梅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馮立梅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提起公訴
2015年11月25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茂名市政協原主席馮立梅(正廳級)提起公訴。
判刑
2017年05月,中山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馮立梅有期徒刑10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