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清華[廣東清遠市清城區住建局副局長]

馮清華[廣東清遠市清城區住建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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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華,1977年出生在一個基層幹部家庭。受到家庭的薰陶,他不僅勤奮好學,積極組織參與各項活動,而且從小到大一直擔任學生幹部。1998年,他以優異的成績從廣東工業大學建工系畢業,被原清新縣城建規劃局錄用為國家幹部。

基本信息

個人經歷

2002年,年僅25歲的馮清華憑藉工作出色的表現,被提拔為清新縣環保和建設局公共事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2010年9月,升任為清新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公共事業辦公室主任。

2011年5月,年僅34歲的馮清華被提拔為清新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腐敗之路

一念之差

5000元打開貪慾之門,10年共貪腐四十多萬

據辦案人員介紹,在升任清新縣環保和建設局公共事業管理辦公室的副主任後,馮清華開始走上了貪腐路,他當時結識了不少市政工程的承建商和供應商,曹某就是其中一個承建商。
2005年春節前,曹某為了與馮清華打好關係,在請馮吃飯期間,遞給對方一個裝有5千元的信封,並說是過節的慰問金。據馮清華供述,剛開始思想也有激烈的鬥爭。“收下吧,這是違法犯罪,萬一被查出來,一切就都完了。不收吧,確實有點捨不得這從天而降的一筆橫財。”最後,貪慾戰勝了良知,即使家中並不“缺錢”,馮清華還是收下了這筆錢。“隨著時間的流逝,似乎並沒有出現什麼問題,這些錢也用得舒舒服服,心漸漸穩定下來。”隨著職位的升遷,工作職權範圍越來越廣,馮清華的腐敗現象也越來越嚴重,收受的紅包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紀委辦案人員透露,2005年後,凡是春節、中秋前夕,曹某都以協調施工問題為由,每次送給馮清華5千至5萬元不等的現金。多年來,馮清華共收受曹某等市政工程承建商或供應商送給的賄賂及紅包、利是四十多萬元。

奢靡揮霍

沉迷網遊與旅遊玩樂,3年旅遊消費高達11萬元

據調查反映,多年來,馮清華收受的金錢大部分用於滿足個人的享樂需求。馮清華家庭條件較好,從小衣食無憂,一直在“蜜罐”中長大,無形中養成了追求高品質生活的習慣。據辦案人員介紹,馮清華平時沉迷網路遊戲,不惜為了遊戲“一擲千金”。為了滿足遊戲中的虛榮心,他在一次收到曹某送給他的5千元紅包後,立即全部投入網路遊戲中購買遊戲裝備。為了追求更好的遊戲效果,又用曹某賄送的紅包,購買了價值1.6萬元的高配置電腦主機和顯示器。
馮清華還熱衷旅遊玩樂。2009年至2011年期間,其旅遊消費高達11萬元。據其本人交代,該旅遊款項均來自於受賄款。其中,2009年,他攜妻子前往雲南旅遊,消費了3.1萬元;他於2010年春節前去香港旅遊,一次性消費了5萬元。在馮的受賄款中,用於購買手機、相機、攝錄機等高檔電子產品共5.8萬元。
不僅如此,馮清華的生活作風也越來越奢靡,購買一個茶餅就花費了1萬元,其使用的一隻羽毛球拍價值8千元、佩戴的手錶價值2萬元……“工資收入已支撐不起他的高要求、高消費。於是,他連受賄後僅有的一絲後悔和彷徨都丟棄了,對承建商的賄賂款坦然受之。”紀委辦案人員指出,在收受了大量賄賂款後,馮清華認為錢財得來容易,就更大手大腳的揮霍,因此陷入了“受賄———揮霍———受賄”的惡性循環。

違紀處分

判決

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
2014年5月,清遠市紀委在調查清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違紀問題的過程中,發現了馮清華涉嫌嚴重違紀,並將線索移交清新區紀委查處。隨後,清新區紀委對馮清華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案發後,馮清華向辦案人員懺悔道:“我十分後悔任職以來收受紅包利是的違紀行為,我愧對黨的教育、愧對組織的培養、愧對人民的信任。到今天我才反省過來,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半點不得褻瀆的;到今天我才明白,作為一名政府工作人員不可存在半點的僥倖心理。”
2014年10月,經清新區人民法院判決,馮清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在懺悔書中,馮清華寫道,“日後,我再步入社會的大家庭里,一定會切記今天的經驗教訓,引以為戒,謹記組織耐心教誨的金玉良言。無論日後身居何種職業都必須做個奉公守法、遵守法紀的合格公民。不求日後能為社會作出多大貢獻,但最基本保證不可以為己私慾而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求日後能為社會發多少光多少熱,但最起碼要恪守本分,乾淨做事、清白做人。”

警示

權力過於集中 多名“前任”落馬 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才能斬斷“官商勾結”的利益鏈條
馮清華並不是清新住建系統被查處的第一人。近年來,紀檢監察系統已查處了多名前任住建局領導幹部,包括蘇偉光、何燮明、朱志輝等三位前任局長和幾名中層幹部。領導頻換而“腐敗規則”卻被延續,幾任住建系統的領導幹部相繼被查處,側面反映了住建局廉政建設工作流於形式。
由於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長,造成利益固化、制衡失守,是馮清華腐化的一個原因。馮清華連續在住建系統工作了16年,對住建系統的每一項工作都熟悉,跟許多承包商都相識已久,形成了盤根錯節的利益關係,很容易與承包商之間形成互相掩護、權錢交易的惡性循環,為腐敗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權力過於集中,則使住建系統成為了廉政“高危”單位。馮清華自2004年8月擔任該局公共事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起,負責管理清新縣(區)的園林、人行道、下水道等市政工程的監管、驗收。2011年,他升任副局長後,分管城管股、城監大隊、園林所環衛所燃氣辦、公共事業辦,主要負責監管驗收方面的工作,從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征地糾紛、技術難度處理、測探和勘探人員的協調到施工後的監管、驗收等工作都在他的職權範圍內。他所管理的事項眾多,且都是關鍵環節,林林總總的監管權既固化了權本位的格局,亦為權力腐敗提供了上下其手的便利空間。
細究緣由,除了思想鬆懈、利益固化、權力集中等原因之外,信息不公開、操作不透明,也是馮清華腐化的另一原因。當上級監督失之於盲、內部監督失之於軟,當信息缺乏核證、覆核程式缺損,監管就在實踐中淪為“馬其諾防線”,從單位的“一把手”到部門的負責人,都有機會以權謀私,甚至同流合污,變成“大貪”“大腐”,腐敗高發領域“前腐後繼”的現象勢必難以遏制。
據記者了解,清新住建系統正在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機制,特別是針對容易產生腐敗的各個環節的業務公開作業。不僅在住建系統公開,而且在全社會公開,尤其是針對施工、驗收等腐敗易發、多發的領域,完善對外公開招投標機制,對承接業務的商人個人基本信息、公司基本信息進行公開,進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保障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只有這樣,才能斬斷“官商勾結”的利益鏈條,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違紀情況

2014年5月,清遠市清新區紀委查處了清遠市清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馮清華受賄案。
2004年至2014年間,馮清華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曹某等多名工程承建商和供應商賄送的人民幣及紅包、禮金40多萬元。
2014年10月16日,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判決馮清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
年僅37歲的馮清華,連續在清遠市清新區住建系統工作16年,曾是人人稱讚的技術能手、年輕有為的“希望之星”,最後卻因收受工程承建商和供應商賄賂40多萬元,就此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淪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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