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文[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馮文[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馮文,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山西新絳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8年4月3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18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80年09月至1987年07月,歷任運城交通監理所萬榮監理分所會計、副所長,新絳監理分所所長;

1987年07月至1991年09月,歷任運城地區新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隊負責人、隊長;

1991年09月至1991年10月,任運城地區新絳縣公安局黨組書記;

1991年10月至1992年01月,任運城地區新絳縣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

1992年01月至1995年03月,任運城地區新絳縣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政法系統黨委委員;

1995年03月至1999年05月,任運城地區新絳縣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

(其間:副處級)(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9年05月至2000年06月,任運城地區公安處黨委委員;

2000年06月至2004年07月,任運城地區公安處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其間:1999年8月至2001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2004年07月至2014年01月,任運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01月至,任運城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3日,據山西省紀委訊息:運城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馮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18日,經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運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馮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馮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案件處理;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協調糾紛、案件辦理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馮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馮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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