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縣林業局

主要職責(一)馬龍縣林業局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石漠調查,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六)馬龍縣縣林業局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山區綜合開發有關林業工作。 (七)馬龍縣縣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職責,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林政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介紹

根據《中共馬龍縣委辦公室馬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馬龍縣人民政府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馬辦發〔2010〕63號),設立馬龍縣林業局,為馬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石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中低產林改造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加強林業生態補償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馬龍縣林業局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石漠調查,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馬龍縣林業局制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三)馬龍縣林業局負責落實上級批准的林木採伐限額計畫,許可、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審批,負責林業分類經營和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四)馬龍縣縣林業局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負責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運輸、加工、經營、獵捕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馬龍縣縣林業局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六)馬龍縣縣林業局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山區綜合開發有關林業工作。
(七)馬龍縣縣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職責,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林政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馬龍縣縣林業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九)馬龍縣縣林業局負責林業科技、科研項目攻關和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全縣林業專業技術人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十)馬龍縣縣林業局承辦馬龍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馬龍縣縣林業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馬龍縣縣林業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接待、檔案、信仿、信息、保密、安全、後勤保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做好林業宣傳和史志工作;負責林業行業會計核算和林業規費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資產,監督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和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林業人才的需求預測和引進工作,指導林業幹部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黨務等工作。
(二)馬龍縣林業局資源林政法制股
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證件的辦理、木材檢查和林政稽查、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管理;許可、承辦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辦理木材流通有關手續,審核辦理木材、林產品經營許可證;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開發利用;依法開展林業行政處罰監察工作;負責林業系統的法制監督、宣傳、普法教育、執法培訓等工作。
(三)馬龍縣林業局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股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石漠化防治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營林生產、林業產業發展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負責組織、指導中低產林改造、造林綠化、退耕還林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四)馬龍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股(馬龍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領導下,監控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負責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森林防火機構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辦馬龍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馬龍縣林業局行政編制為6名,為機關服務的事業編制3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副局長兼任馬龍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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