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設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41號)和《馬鞍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馬機編〔2015〕1號)精神,設立馬鞍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部門職能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
3、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二)劃出的職責
1、將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和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業務指導、組織實施等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藥品供應、公共衛生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不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
3、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4、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貫徹食品安全標準,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負責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政策規劃,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貫徹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政策建議。建立健全全市社會辦醫政策體系。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訂實施區域內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
(八)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城市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城市和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八)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馬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馬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四)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配合市食安辦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員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負責集中消毒餐具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單位負責人
主任 周曉明
辦公地點
馬鞍山市映翠路360號 郵編:2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