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馬鞍山市行政服務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為最佳化經濟投資發展環境、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方便辦事民眾而於2001年7月1日設立的。2007年6月19日,市編委批准設立馬鞍山市政務公開辦公室,與市行政服務中心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個機構。
中心位於馬鞍山市花山區梅花園11-1號(江東大道和菊園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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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市政府派出的正縣級行政機構,內設辦公室、業務一科(負責行政審批工作)、業務二科(負責政務公開工作),中心現有管理人員8名。目前,中心有54個單位和部門進駐辦公,視窗工作人員179名,涉及行政審批(服務)項目444項。中心的服務宗旨:便民、高效、廉潔、規範。中心實行“陽光審批”,所有行政審批項目公開運作;中心還在部分行政審批項目中實行“並聯審批”“一審一核”和“告知承諾”制,對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實行專人負責的“綠色通道”審批方式。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2008年,積極推行以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審批科室向“中心”集中,事項進“中心”到位,部門對視窗授權到位,中心視窗負責人配備到位的“兩集中、三到位”工作;2009年,強力推進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工作,通過流程再造,總體達到審批環節壓縮三分之一,辦理時限壓縮三分之一,申報材料減少20%,一般事項辦事者往返次數為1--2次的效果。
市紀委、監察局在中心設立“投訴受理中心”,負責受理服務對象對服務視窗單位及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並給予負責的答覆。
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定行政服務中心有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管理,並負責對其培訓、考核;
(三)負責協調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部門和服務項目的確定和調整,並對審批項目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四)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
(五)協助市紀委、監察局處理視窗單位人員有關違法、違紀行為;
(六)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想市政府領導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承擔中心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的聯絡工作,聯繫落實內外事務活動。
2、參與中心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收發、機要、保密、文印、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上級來文(含電子郵件)提出擬辦意見,處理各級部門的來文抄件。
3、使用和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紹信。
4、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負責中心的車輛調度,設施設備維護工作。
6、管理中心的人事、工資,財務、福利、則產。
7、負責和指導中心的衛生、安全保衛事務。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負責協調各視窗的業務工作。
2、負責聯審聯辦事項的組織協調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參與工作例會的會務工作。
3、受理、整理各視窗的上報表格,做好統計、歸檔工作。
4、參與中心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訂完善和解釋工作,負責和管理中心的諮詢服務。
5、督促檢查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6、負責對各服務視窗、視窗工作人員的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7、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負責個心的日常考勤。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