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

(二)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事業建設和發展;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負責組織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資源的調查、保護與開發;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引進;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的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七)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登記、備案、審批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能培訓。

介紹

根據《中共馬關縣委辦公室、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馬辦發〔2010〕78號),設立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為馬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馬關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馬關縣文化局、原馬關縣廣播電視局、原馬關縣體育事業局的職責。
(三)整合劃入原馬關縣建設局承擔的旅遊行業管理職責。
(四)增加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有關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機構的宣傳業務,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事業建設和發展;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負責組織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各類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活動,豐富全縣廣大人民民眾的精神物質文化生活。
(四)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負責組織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資源的調查、保護與開發;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引進;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的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五)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擬訂保護民族民間藝術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雲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指導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出版和課題研究,弘揚民族優秀文化。
(六)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負責全縣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登記、備案、審批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能培訓。
(八)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承擔規範和監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秩序和服務質量工作;負責受理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的舉報投訴;維護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指導全縣鄉鎮文化廣播電視站的業務建設,負責實施全縣重點和基層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組織開展全縣文化藝術研究、文藝創作、大型文藝演出工作和藝術人才的培養教育;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十)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承擔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搶救性發掘考古工作,依法進行文物市場管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十一)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及重大工程建設。
(十二)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設立的初審、報批及業務監管工作,對全縣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外廣播電視節目實施監督。
(十三)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傳輸和播出;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十四)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負責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質健康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五)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負責全縣體育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統籌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全縣體育事業競技活動,管理和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外事工作,開展與周邊州、市、縣的交流與合作;聯繫全縣各類體育協會,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等級裁判的資格審查及有關管理工作;負責馬關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六)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擬定全縣旅遊業管理的實施意見、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旅行社的審核、審批、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景區景點、旅遊(涉外)飯店、旅行社、導遊隊伍、優秀旅遊城市創建、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擬定境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和協調全縣旅遊宣傳促銷活動;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調查、開發與保護,負責全縣旅遊區域、旅遊景點、旅遊度假區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旅遊開發項目的巨觀調控和管理,積極組織旅遊項目儲備和申報;負責實施旅遊行政執法。
(十七)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執行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管理進入文化市場的文化藝術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
(十八)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
(一)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秘書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綜治、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牽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黨群、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 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社會文化管理股
宣傳貫徹國家文化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民眾文化和市場文化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社區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全縣的文化藝術活動,指導社會各團體、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各種民眾性業餘文化藝術創作活動,培養文藝骨幹人才;組織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傳遞科技文化信息;調查研究民眾文化工作,擬定各類文化藝術活動指導性意見,並督促、檢查、指導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古蹟的保護、管理、搶救、維修、發掘工作;組織發掘、蒐集、整理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保護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申報、保護和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音樂、器樂、舞蹈、文學、民歌、山歌等專輯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並對其藝術規律進行研究、探討、提煉、加工;弘揚我縣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組織研究我縣壯、苗、彝、瑤、傣族民間藝術;組織研究馬關壯族農民版畫、少兒畫、書法、攝影、民間工藝等藝術;協調搞好城鄉基礎文化設施建設;指導文化館(站、室)、圖書館(室)、文工隊工作和全縣業餘文藝隊開展的文化藝術活動。
(三) 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文化市場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省、州、縣關於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和實施意見;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產品、營業性演出等經營活動;承擔文化(音像製品、出版物、印刷業、網路)、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審批外來演出團體的營業性演出;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的舉報投訴,維護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經營場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培訓;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的總量調控;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 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廣播影視管理股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的發展規劃;承辦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初審、報批和監管工作;對廣播電影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衛星廣播電影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設定。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科技發展規劃及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電影專項基金的收繳和上報,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活動。擬定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建設與開發;組織規劃實施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等重點工程建設;組織規劃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並管理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對全縣無線台站的監管;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對外交流工作。
(五) 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視聽節目管理股
擬訂和完善全縣網路視聽節目管理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許可(備案)、撤銷以及其服務項目變更、調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查處擅自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以及超越許可範圍開辦業務工作;負責對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內容進行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的監管;負責衛星廣播電影電視地面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核和監管。引導全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從業者加強行業自律和完善社會監督措施,受理社會舉報。
(六) 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體育管理股
擬定全縣體育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推動全縣全民健身計畫的開展;組織開展全縣民眾體育活動及比賽;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民眾體育工作;承擔全縣的競賽、訓練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體育部門關於競賽訓練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指導有關單位開展訓練工作;組織研究學習競賽規則,負責培訓、考核、審批等級運動員和裁判員;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馬關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制定全縣業餘訓練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業餘少體校和相關網點的訓練工作。
(七) 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旅遊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指導監督;研究擬定本縣旅遊業地方性行政措施,編制全縣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策劃、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業的國內外宣傳促銷活動,引導國內外旅遊消費;組織大型旅遊活動;開展旅遊對外業務交流;監督檢查旅遊資源的利用,按照旅遊規劃協調促進旅遊項目、旅遊產品的開發;培育完善縣內旅遊市場;研究制定本縣發展國內外旅遊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旅遊業服務規範,提高旅遊服務質量。組織旅遊業服務質量檢查、交流與評比;受理並督促旅遊投訴的處理;協調管理旅遊安全、旅遊秩序;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和三星以上(含三星)初審工作;組織、審核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依據法規規章,參與審核旅遊設施、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對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規範化管理;指導本縣旅遊業社會團體工作;依法對全縣旅遊市場進行管理,查處違反旅遊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旅遊市場,最佳化旅遊環境,保證本縣旅遊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負責旅遊業統計、經濟分析及發展預測,研究旅遊市場動態並向旅遊企業提供國內外旅遊市場信息,推廣旅遊調研成果;負責旅遊招商項目的策劃、宣傳,組織旅遊企業參加國內外招商洽談會、推介會;負責全縣邊境民族民俗旅遊業的開發、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制定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協調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和旅遊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對本縣旅遊行業管理人員培訓。

人員編制

馬關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暫定人員數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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