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特里赫條約

馬斯特里赫條約

1991年12月9日—10日,歐共體第46屆首腦會議在荷蘭的馬斯特里赫特舉行。12個成員國經過激烈的討價還價,草簽了包括《經濟聯盟條約》和《政治聯盟條約》兩部分的《歐洲聯盟條約》。因該條約是在馬斯特里赫特簽署的,故而又稱作《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簡稱《馬約》。

《馬斯特里赫條約》

《政治聯盟條約》確定了政治聯盟的基本目標。為便於推行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條約在決策方式上規定對某些決定可採取特定多數制,這是對至今實行的每項決定必須一致通過這一規定的重要補充。條約還準備把西歐聯盟變為一個地區性防禦機構,作為政治聯盟的組成部分,實施與防務有關的決定。在防務問題上,由於英國反對建立歐洲獨立財務體系,主張西歐聯盟只作為北約的補充,而法德則主張把西歐聯盟作為歐共體的防務機構,結果條約規定,把西歐聯盟建設成歐共體的防務機構,負責制訂歐洲的防務政策,同時與北約保持一定聯繫。條約還規定用5年時間讓西歐聯盟與北約把包括後勤在內的各項工作統一起來。
《經濟聯盟條約》確定了經濟和貨幣的最終目標,規定至遲於1998年7月1日成立歐洲中央銀行,並於1999年1月1日實行單一貨幣。按原先計畫,如到 1996年,有7個國家符合規定的經濟標準(通膨率在5%以下,財政赤字不超過國民生產總值的3%,公共債務不超過國民生產總值60%),便於1997年實行單一貨幣,但需由12國多數表決通過。條約規定,如屆時達到上述標準的不到7國或多數表決未能通過,那么達到標準的國家至遲於1999年1月1日放棄本國貨幣而實行單一貨幣,其他國家待達到標準後參加。
《馬約》是歐洲一體化進程中取得的一次突破性的進展,它表明歐共體將朝著一個經濟、政治、外交和安全等多種職能兼備的聯合體方向發展。因此,《馬約》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條約摘選

獨立比利時國王陛下
丹麥女王陛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統
希臘共和國總統
西班牙國王陛下
法蘭西共和國總統
愛爾蘭總統
義大利共和國總統
盧森堡大公殿下
荷蘭女王陛下
葡萄牙共和國總統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陛下
決心把建立歐洲共同體的歐洲一體化進程推向一個新階段;
考慮到結束歐洲大陸分裂的歷史重要性和創立未來歐洲建設堅實基礎的需要;
堅持對自由原則、民主原則和尊重人權及基本自由原則以及法制原則的信念;
願意在尊重他們的歷史、文化和傳統的同時加深他們人民間的團結;
願意進一步增強機構職能的民主性和效率,以便使其能夠在一個單一的組織機構內更好地完成所賦予的任務;
決心實現他們經濟的強大和同步發展並依據本條約的規定建立一個包含一種單一及穩定的貨幣的經濟和貨幣聯盟;
決定在完善內部市場、加強團結和環境保護範圍內,為了他們人民的目的,促進經濟和社會進步,並實行確保其他領域進步同經濟一體化相適應的政策;
決心建立他們國家國民共同的公民身份;
決心實行一項包括最終構建共同防務政策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這種政策可能在一定時間後導致共同防禦,從而增強歐洲的同一性和獨立性,以便促進歐洲和世界的和平、安全及進步;
通過本條約引入關於司法和國內事務的規定,在保障他們人民和國家安全的同時,重新肯定促進人員自由流動的目標;
決心繼續在歐洲人民之間建立一個更為緊密的聯盟的進程,在這個進程中一切決定的作出應依據從屬原則儘可能地與全體公民緊密聯繫;
鑒於促進歐洲一體化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決定建立歐洲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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