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
1、負責本縣“三大糾紛”案件調處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和協辦;
2、制定全縣調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總結交流調處工作經驗,做好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統計工作;
4、調處政府直接交辦、單個職能部門不便調處的特別重大的案件;
5、進行法制教育,做好宣傳防範工作;
6、完成政府交辦的有關事宜,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
1、負責本縣“三大糾紛”案件調處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和協辦; 2、制定全縣調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總結交流調處工作經驗,做好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