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馬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馬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並落實國(境)外人員到本縣就業管理政策。

(四)建立健全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組織實施工傷認定;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政策,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和福利、離退休政策,認真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認真組織開展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抓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全縣人才小高地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本縣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的統計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指導、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及獎勵的人選。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完善全縣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本縣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

(十三)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檔案的建設、保管、使用和傳遞工作。

(十五)負責對局屬二層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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