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元鳳

民國11年(1922年)蘭州第一中學畢業後考入北京民國大學。 1924年加入共青團,同年,由李大釗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 民國33年(1944年)後任過榆中縣長、甘肅省田糧處副處長等職。

馬元鳳(1901—1957) 字鳴一,隴西文峰鎮人。民國11年(1922年)蘭州第一中學畢業後考入北京民國大學。1924年加入共青團,同年,由李大釗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後,積極投身於北京學生反帝反軍閥的鬥爭。1926年3月在“三·一八慘案”中被段祺瑞政府軍警打傷。5月,根據李大釗指示同明仲祺等人召集北京學生聯合會發表宣言(馬起草),不慎事泄,明仲祺被捕。迫於追捕,由李大釗介紹去廣東參加大革命。 6月,由中共黨員楊信學介紹,在廣東國民黨中央黨部軍人部任幹事,後由國民革命軍第六軍政治部主任林伯渠介紹到該部五十七團任政治指導員。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逃到武漢,在新編國民革命軍第六軍第二十九師任政治部秘書並代理主任。民國17年(1928年)春在湖南五十五團策動兵暴受挫,由黨組織派往醴陵搞農民運動,與中共湖南省委前敵委員會書記毛澤東取得聯繫,奉命破壞萍株鐵路。事後國民黨政府派兵搜鄉,元鳳以異鄉人口音不同,被迫潛往漢口,未找到黨的組織,從此和黨脫離了關係。後回到甘肅,在國民黨甘肅省黨部當過特派員。1936年紅軍過境北上,甘肅“鏟共義勇隊”第三支隊司令部裁撤後,接著甘肅綏靖公署同省政府派馬元鳳為隴西縣“清鄉”委員會主任,他會同縣長劉應福組織民團,將前“鏟共義勇隊”三個分隊正副隊長委任為三個民團的正副團長進行“清鄉”。民國33年(1944年)後任過榆中縣長、甘肅省田糧處副處長等職。民國36年(19'47年)選為立法委員。1948年一度曾離職跟隨膠輪大車乾商運工作。蘭州解放後,隨郭福金等去寧夏當和談代表,行至中途,寧夏和平解放。1957年“反右”中投黃河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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