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07—1978.01 吉林省通化縣五金廠;
1978.01—2003.10 入伍,先後任連政治指導員、正營職教導員、宣傳處副處長兼文工團團長等;
2003.10—2013.08 渝北區公安分局,先後任龍溪派出所正處級偵察員、新牌坊派出所教導員、出入境管理科教導員,分局工會專職常務副主席等;
2013.08—2014.12 渝北區文廣新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長級);
2014.12—2015.08 渝北區文化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正處長級);
2015.08— 重慶臨空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人物事件
2017年2月,渝北區紀委訊息:重慶臨空文化產業發展公司總經理馬偉光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日前,經渝北區委批准,渝北區紀委對重慶臨空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馬偉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馬偉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旅遊、違規使用公車、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收受服務對象禮品、接受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規定,非法持有人民警察證。
馬偉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情趣低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渝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偉光開除黨籍處分;按照相關程式免去其重慶臨空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並解除勞動契約;收繳其違紀所得,上交國庫;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