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輔助警察隊

香港輔助警察隊

香港輔助警察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全局香港警務處轄下的兼職紀律部門,全部成員均要接受到正規訓練,在警力不足時提供協助。 一般工作包括保護重要地點、為指揮及控制中心提供人手、提供人手保護警署,以及保護領事館。參與者有自己的全職工作,僅會利用工余時間擔任輔警,薪酬亦相對微薄,最低級的警員的時薪為68元,最高級的警司亦只有時薪188.5元。現任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為姚仰龍。

基本信息

警察隊介紹

香港輔助警察隊(輔警隊)由社會各階層的志願人士組成,早於一九一四年成立,擁有悠久而光輝的歷史。隨著環境的轉變,當局不時修訂輔警隊的職責和組織。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輔助警察事務委員會成立,委員會由正規及輔警人員組成,目的在全面檢討輔警隊,以期充分發揮輔警隊在管理及行動人手調配方面的效能。委員會提出的建議獲得警務處處長批准,並於一九九九年叄月底實施。

輔警隊一直執行塬立時的職能,就是提供訓練有素的後備人手,在應付緊急事故時支援正規人員。輔警隊會繼續依循警務處處長按現行的行動優次而指令的支援形式和人數動員。輔警隊的組織及指揮架構已作出修訂,加強與正規警隊融合。輔警隊是根據《香港輔助警隊條例》( 香港法例第233章)第3條成立的,隊員派駐五個陸上總區,按各總區軍裝人員編制比例分派。輔警隊不斷招募志願人士加入,確保隊伍維持朝氣和活力。

輔助警察事務委員會是常設委員會,負責制訂以下各方面的政策:輔警隊的職責、編制、結構及指揮架構、人事、人手調配及訓練事宜。警察總部(支援部)負責決定及公布有關輔警隊的職責、人手調配及運作效率的政策。輔警支援科於二零零一年六月成立,專責處理輔警隊的事務,為正規人員及輔警人員提供警隊層面的支援服務。該科負責輔警人員的行政、管理及基本/進修訓練。

歷史

香港輔警自1914年成立,該年英國對德國宣戰,香港警隊中的英籍人士返回祖家參加戰役,令警察突然出現真空,總督梅含理於是呼籲志願者組織一支警察後備隊;同年10月23日,香港通過法例成立“特別警察後備隊”,即為現時輔警的前身,最初只有29人加入,後來人數增多,以葡萄牙人人士最多,其次則是中國人,餘下的為英國人及印度人。

其時,警察後備隊的執勤人數無定員,招募人數無定額,更無基本裝備及制服,往後政府才向隊員派發包括頭盔、警棍、卡賓槍及子彈在內的裝備,但又遇上部分隊員把裝備典當。政府於是明令,但凡違規典當裝備者,罰款50元,以那時月薪一般為七元計算,罰金相當重。

1941年,政府為了抵擋企圖入侵香港的日軍,又成立特別警察隊,香港淪陷時,“後備隊”及“特別隊”兩支警察隊成員亦沒有停止過。

1956年,香港發生嚴重暴動事件,港府決定把後備隊及特別隊兩者合併,並且正式改名為香港輔助警察。六七暴動期間,輔警表現英勇,受到英女王的嘉許,並和正規警察一同被授予“皇家”稱號,回歸後始摘除“皇家”二字。

入職條件

體格

通過體能及視力測試,男性最少高163厘米,體重最少50千克;女性身高最少152厘米,體重最少42千克。

國籍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以及在香港居住最少七年。

職業

有固定職業;

若透過輔警大學生計畫加入,須是本港大學或專上學院全日制學生。

學歷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績(注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注3)/E級或以上成績(注2),或具同等學歷;

語文能力要求

(b)(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注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 及

(i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注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申請人未能符合所需最低中文語文能力要求,仍可申請該職位。然而,該申請人將被安排參加由警察招募組舉辦的中文程度評核試,並須在每一次申請時在該考試中取得合格方會獲得聘用;

(iii)中文程度評核試的目的,是評估申請人是否具備執行輔警職務所需的中文書寫能力。評核試分為兩部份:「語文運用」及「中文作文」。「語文運用」要求考生在半小時內回答叄十條問題(問題取材自叄篇文章),包括改正錯別字、重組句子、代入同義詞、填上片語或連線詞等。「中文作文」則要求考生在一小時內按指定題目作文約叄百字;及

(iv)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官階及待遇

輔警共設有12個職級,由最高級的輔警總監、副總監、總警司、高級警司、警司、總督察、高級督察、督察、警署警長、警長、高級警員以至警員等。警員服務滿三年,在中學會考中,包括英文在內有五科合格,將可參與遴選升級。

香港輔助警察隊薪酬是以每小時或每日計算,於2012/2013財政年度的薪酬為(由2012年4月1日生效):


級別
輔警人員薪酬
支薪點 正規人員的相應薪酬 每日$ 每小時$
警員(輔警) 起薪點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點 600 75
第1增薪點 (第5年)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6點 676 84.5
第2增薪點 (第9年)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0點 764 95.5
第3增薪點(第14年)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3點 832 104
第4增薪點 (第20年)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5點 884 110.5
第5增薪點 (第27年)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6點 908 113.5
警長(輔警) 起薪點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5點 884 110.5
第1增薪點(第5年)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9點 988 123.5
第2增薪點(第8年)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2點 1068 133.5
警署警長(輔警) 起薪點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2點 1068 133.5
第1增薪點(第5年)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6點 1196 149.5
第2增薪點(第8年)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9點 1380 172.5
督察/高級督察(輔警) 劃一薪酬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9點 1380 172.5
總督察(輔警) 劃一薪酬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3點 1520 190.0
警司(輔警)及以上級別 劃一薪酬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9點 1892 236.5

組織架構

香港輔助警察隊是由志願人士組成的以兼職形式協助正規警察執行警務工作的一支準警察部隊,其出勤方式主要是配屬各級警察行動部門,為正規警察執行日常警務工作和處理緊急事件提供人手支援。

其職責範圍包括:看守及監視、防止罪案(偵查罪案除外)、控制及管理人群、維持交通秩序及執行交通法例、執行警署職務、行動職務、通訊及促進警民關係等。

香港輔警由警務處根據《香港輔助警察條例》、《輔助隊薪酬及津貼條例》和其他附屬法規的規定而管理,其日常調配則由警務處各有關總區指揮官負責,並由警務處行動處的支援部協調。

輔警的人事及訓練事宜由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統籌。

香港輔警的招募程式與正規警察相同,但要求必須是另有固定職業者,利用業餘時間到輔警隊服務。

輔警被招募後發給聘書,不屬於政府公務員。

但實際上,輔警成員中大約40%是政府其他部門的公務員,其餘的則是私人公司的職工,如門衛、工人、職員、經理等。

香港輔警與正規警察一樣評授警階,但肩章上多一個“A”字,以與正規警察區別。

輔警的最高職級為輔警總監,相當於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輔警副總監的職級相當於警務處助理處長。

香港輔警執勤時行使正規警察的相應權力。

輔警與正規警察在一起時,相同職級時,輔警服從正規警察的指揮;不同職級時,低職級聽從高職級人員指揮。

香港輔警出勤時間有限制。

總督察以上人員每月出勤不得超過60小時,高級督察以下人員雖無限制,但因崗位少、人員多,實際安排每人每周最多不超過3天(24小時)。

其薪酬按小時計算,如警員每小時55~83元,警長81~98元,督察、高級督察124元,警司及以上人員176.3元。

由其職責和配屬方式所決定,輔警的組織架構大體與警隊的行動系統相對應。

一、輔警總部由一位輔警總警司掌管。

內設交通、通訊、樂隊、學警4個部門。

其職責除了負責有關輔警的日常行政工作外,還負責舉辦新招聘輔警人員的訓練課程和晉升課程。

二、總區與各陸上警察總區相對應,輔警也設有5個輔警總區,總區之下分為若干警區,統由輔警總部管轄。

——港島總區。

總部由一位輔警總警司掌管,分為行動、行政兩大部分,各由一位輔警高級警司負責。

其中行動部分又轄1個衝鋒隊、2個特別職務中隊、1個交通部。

下設8個警區、1個交通單位。

——東九龍總區。

總部架構與港島總區同。

下設4個警區、1個交通單位。

——西九龍總區。

總部架構與港島總區同。

下設7個警區、1個交通單位。

——新界北總區。

總部架構與港島總區同。

下設5個警區、1個交通單位。

——新界南總區。

總部架構與港島總區同。

下設5個警區、1個交通單位。

學堂訓練

輔警支援科人員在輔警總部舉辦多項訓練課程。申請加入香港輔助警察隊獲得接納入隊後,先成為輔警警員,應邀參加「輔警警員基本訓練課程」。完成課程後,將派駐各警察單位工作,每年均須完成「法定效率訓練」。

輔警警員基本訓練課程

新入職的輔警警員均須參加基本訓練課程,訓練時數共叄百二十小時,分二十八至叄十六個星期左右舉行,視乎學員多寡而定。

各學員每星期兩至叄晚到九龍灣宏照道十二號香港輔助警察隊總部接受訓練(晚上6時30分至10時30分)。內容有法律、警察實務、程式、警察規則、規例及步操等。另外,學員又須於在訓練期的星期六(下午/全日),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在香港仔警察學院及警務處轄下的靶場接受武器及戰術訓練。

輔警學員特別基本訓練課程

警隊在二零零叄年夏開設一項特別基本訓練課程,為透過「輔警大學生計畫」所招聘的大學生新學員提供基本訓練。該項特別課程屬全日制,為期十二個星期,內容與基本訓練課程的相同。

法定效率訓練

輔警警員完成基本訓練課程考試合格後,每年均須再完成《香港輔助警隊規例》(第233章)第3條規定的法定效率訓練如下:

周年進修訓練(連續七天共五十六小時)

射擊訓練(兩節共八小時);

訓練日(六節共二十四小時) (必須參加);

實習訓練:人群管理及預先計畫的行動(二十四小時);

實習訓練:區段巡邏(七十二小時)以及

實習訓練:人群管理及預先計畫的行動或區段巡邏(二十四小時)。

完成法定效率訓練的輔警人員,通常合資格領取港幣九百元的獎金。任何隊員如未能完成法定效率訓練,會被當作服務表現未能令人滿意,視乎情況而定,可能會遭到警告或被要求煺休離隊。

其他訓練

第叄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訓練

這項訓練是為自願參加輔警通訊隊的輔警人員而設。通訊隊在內部保全情況下調派到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工作。訓練分為入門課程,供未曾修讀通訊訓練的人員參加,以及復修課程,供曾經修讀通訊訓練的人員參加。完成入門課程或復修課程,可每年選修四十八小時的課程,到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實習。

輔警警長晉升課程

輔警警員及輔警高級警員獲推薦晉升輔警警長,須根據香港輔助警隊常規命令的規定參與輔警警長晉升課程。課程包括七十六小時的非留宿訓練,由輔警支援科訓練組第二隊負責,在輔警總部舉辦。課題理論及實務並重,旨在提升晉升人員的專業能力,擔任輔警警長,執行督導職責。

輔警警署警長晉升課程

輔警警長獲警隊遴選委員會推薦晉升輔警警署警長,須根據香港輔助警隊常規命令的規定參與輔警警署警長晉升課程。課程包括九十六小時的非留宿訓練,由輔警支援科訓練組第二隊負責,在輔警總部舉辦。課題理論及實務並重,旨在提升晉升人員的專業能力,擔任輔警警署警長,執行指揮職責。

輔警督察晉升課程

初級輔警人員根據香港輔助警隊常規命令取得資格及獲警隊遴選委員會批准晉升督察,須參與輔警督察晉升課程。課程包括在輔警總部接受二百二十六小時的非留宿訓練,在課程完成前須根據香港輔助警隊常規命令考取督察第一級標準專業考試合格成績。

領導及指揮課程

晉升委員會推薦新晉升的輔警總督察及輔警警司,須參與指揮課程,以便裝備他們執行高一級職階人員的職責,並評估及發展他們的指揮及領導潛質。

高級人員研討會

高級輔警人員可參加由警察學院專業發展學習中心推行的「管理人員發展計畫」下的短期研討會。研討會內容涵蓋各方面的警務知識,包括行動、管理、科技及其他範疇。

額外訓練

隊員或會接受下述額外訓練:

實踐價值觀工作坊;

助理訓練及職員關係主任(輔警)導師培訓課程;以及

各項訓練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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