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定位
(1)協會是政府與行業之間溝通的橋樑;是投資者與製作機構之間溝通的橋樑;是製作單位與播出機構之間溝通的橋樑。
(2)協會遵循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促進制作更多的優秀節目,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3)協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努力探求促進該行業的發展規律,向節目供需雙方提供準確、有效的市場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有利於該行業健康發展的建議。
(4)協會努力推動製作機構與播出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建立供需雙方互信、互利的關係。儘量減少生產盲目性、提高節目品質、擴大節目收視率,形成節目市場的良性循環。
(5)協會積極推進與港台地區及對外交流與合作,整合資源、開拓渠道,努力擴大國產電視節目在海外市場的份額,傳播中華文化。
(6)協會認真推行行業自律,致力於建立行業良好的生產秩序和道德規範,維護行業的良好聲譽。
(7)協會積極開展維權活動,營造公正和諧的廣播電視節目交易環境,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場價格體系,依法打擊盜版、盜播,維護製作單位的合法權益。
(8)協會全體會員將精誠團結,爭取為中國廣播電視製作業的進一步發展,為中國文化產業的進一步發展,為中華民族的和平崛起做出更大的貢獻。
組織機構
首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業協會的組織機構及管理人員,據有關資料顯示為:
名譽會長:李春良 北京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局長 黨組書記
會 長:尤小剛 北京京都世紀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 芯:北京鑫寶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
馬中駿:北京慈文影視製作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長田:北京光線傳媒有限公司總裁
李 明:北京小馬奔騰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燕銘:海潤影視製作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行政總裁
楊善朴: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電視劇事業部總裁
鐵 佛:北京福緣視線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騰 站:北京金英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總經理
監事長:劉曉霖 北京中聯華盟文化傳媒投資有限公司總裁
監事單位:
北京北廣傳媒影視有限公司
北京華錄百納影視有限公司
北京京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中北電視藝術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中聯華盟文化傳媒投資有限公司
秘書長:王鵬舉 電廣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執行總經理
常務副秘書長:李尊鐸 資深電視工作者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首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業協會。英文名稱為Capital Radio & TV Program Producers Association,英文名稱縮寫為CBBPA。
第二條:性質
本會是首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行業的社會團體,是政府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業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是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自律、合作、交流、維權的行業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宗旨
在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團結、引導首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和從業人員,遵照國家和北京市發展文化產業的指導方針,遵循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製作更多的優秀節目,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加強人才培訓和隊伍建設,堅持行業自律,維護製作機構和創編作者的合法權益;積極推動與全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和播出機構的合作,推動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和國際間交流與合作,為繁榮首都廣播電視事業而共同奮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德道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北京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和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獨立承擔業務活動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五條
本會積極發揮對行業的調研、聯絡、協調和服務職能作用,創建協會網站,報導行業動態,研討發展課題,發布生產信息,推介優秀劇目。在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用戶之間搭建高效的信息橋樑。
第六條
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絡與溝通,及時報告行業動態,反映行業要求,接受管理指導,促進本行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加強與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聯絡和溝通,按市場規律促進合作,開發節目市場、改善本行業的製作和經營環境。
第八條
致力於提高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思想、業務水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不斷提高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質量。
第九條
促進會員與全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以及世界各國同行的業務交流與合作,推動國產節目進入海外市場。
第十條
堅持遵紀守法,加強行業自律,倡導文明生產,反對不正當競爭,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廣播電視節目市場秩序。
第十一條
依照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廣播電視節目生產單位和創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成為本會會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 經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法人登記註冊,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或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 2、 同意本會章程; 3、 提交相關資料和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十三條
首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業協會可特邀部分對首都廣播電視事業有突出貢獻的人士為榮譽會員。
第十四條
榮譽會員由五名以上會員推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以會長名義授予。
第十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提案權和議事表決權(榮譽會員除外); 2、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 優先獲得本會服務; 4、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享有入會或退會的自由。
第十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國家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3、 維護本行業合法權益; 4、 按時交納會費(榮譽會員免交會費); 5、 準確向協會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不按時交納會費或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會員義務,又希望保留協會會籍的,經書面申請並獲得批准後,可保留會員資格(一年),暫停會員享有的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本會決議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提議,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監事; 3、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5、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在特殊情況下,經會長辦公會提議,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 聘請名譽會長、顧問;決定副秘書長人選; 4、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6、 決定辦事機構的設立; 7、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 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9、決定其他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辦公會,其成員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會長辦公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是本會常設辦事機構,在會長辦公會領導下主持本會辦事機構的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關於臨時動議。對於理事十名以上聯名提交的緊急議案,可視議題需要召開會長辦公會或理事會研究決定相關議題,並將結果通報全體會員。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工作委員會,專業工作委員會是協會專項任務的策劃和執行機構,根據任務需要開展活動。各專業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專業工作委員會的重要決議和措施,應報會長辦公會審議,必要時應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3名以上監事組成,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1、 選舉產生監事長; 2、 出席理事會; 3、 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4、 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5、 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6、 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7、 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缺額時,由理事會推舉增補。理事調離推舉單位時應由新的法人代表遞補,並及時報理事會核准確認。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會時,應指派代表出席會議。
第五章 資 產 管 理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 止 程 序
第四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理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6年8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2010年6月25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