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診負責制度

首診負責制度

醫療核心制度之一。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採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報告科主任及醫院主管部門及時組織會診。危重症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繫安排後再予轉院。

基本內容

醫療核心制度之一。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採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報告科主任及醫院主管部門及時組織會診。危重症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繫安排後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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