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把生意做成娛樂,把娛樂做成生意,他就是中國娛樂經濟第一人——文碩。本書介紹了報刊和電視台等媒體就娛樂經濟對作者進行的訪談內容;介紹了作者在娛樂行銷策劃方面的六個成功案例;介紹了近年來作者在娛樂經濟方面的研究成果,體現了作者的獨特角度和新穎觀點;介紹了報刊、網站等媒體對作者獨到的娛樂經濟思想的報導和評價;介紹了作者對音樂劇市場的現狀分析以及他在音樂劇方面的探索和成果。本書改變了人們傳統上對“娛樂”的淺薄認識,為有識之士打開企業的行銷和品牌之門打造了一把金鑰匙。
媒體推薦
文碩一直為我們《同一首歌》作品牌策劃。這本書將他的娛樂思想和經驗進行分類整理。歸結到,首席娛樂官”概念,是非常有現實意義的。希望大家與我一樣,能分享書中的觀點。
——CCTV《同一首歌》導演 孟欣
我認識文碩已經十多年,他是會計審計專家,樂行銷專家。娛樂產業專家,也是音樂劇專家,以他這樣的多重資歷,倡導“首席娛樂官”(CEO)概念,應該是最有說服力的!
深圳金蝶國際軟體集團總裁 徐少春
——文碩這些年一直在思考音樂劇與娛樂產業的結合,很有自己的獨特思路。應該說,他是國內很少見的能立體研究音樂劇產業化並很有實戰經驗的人。衷心希望他能運用自己的媒樂經濟理論和實踐經驗,在音樂劇產業化上開闢一個全新的“主題娛樂公園”。
——北京時代新紀元文化傳播公司總裁 陳紀新
所有的企業都是娛樂企業。沒有情感體驗的企業,現在很難在市場上立
。本書通過“首席娛樂官” 概念的提出,讓概念模糊的娛樂經濟不再猶如霧裡看花、水中望月般不可捉摸。故特向大家推薦這部具有重大實踐意義的娛樂圖書。
——北京新絲路模特公司常務副總裁 汪桂花
真正值得尊重的不是鶯歌燕舞現象,而是思維方式!文碩通過本書倡導“首席娛樂官”概念、在娛樂企業和非娛樂企業日趨融合的當今社會。具有
重大戰略意義!”首席娛樂宮”到底能夠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實際價值,這個問題已經到應由我們企業家來思考,來選擇的時候了!
——北京錫恩企業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 姜汝祥
文碩是個聰明人!聰明到總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弄清楚一個產業的經營規律及核心理念。《首席娛樂官》首次提出:”把生意做成娛樂,把娛樂做成生意”。此乃娛樂產業之真諦,這一次文碩又走到了前面!
——北京葉茂中行銷策劃公司總裁葉茂中
作者簡介
文碩 小海道勤控股集團董事副總裁首席娛樂官、北京時代新紀元文化傳播公司首席傳播顧問、中唱華夏演出公司首席娛樂官、上海永樂縱橫文化藝術公司首席娛樂官、燃情音樂劇網首席娛樂官、北京智揚公關公司首席顧問、北京舞蹈學院音樂劇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正執導中國首部商業音樂劇電影《愛我就給我跳支舞》,並計畫開發2008年奧運會音樂劇項目《夢回秦朝》
曾任CCTV《同一首歌》首席品牌策劃、北京光線電視傳播公司副總裁、博鰲亞洲文化傳媒研究院院長、用友軟體集團副總裁。
專著(或合著):《這就是娛樂經濟》、《非娛樂產品的娛樂行銷傳播》、《電影行銷》、《電視行銷傳播》、《明星包裝策略》、《圖書行銷傳播》、《網路運“盈”》、《音樂劇導論》和《音樂劇理論結構》。
目錄
第一部分 訪談錄
第二部分 案例篇
第三部分 思考篇
第四部分 新聞報導篇
第五部分 音樂劇市
中國娛樂經濟第一人——文碩
文摘
按最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來看,今後影視公司最大的資源不是大牌導演或明星演員,也不是頂級的專業人員,而是幾個原創故事、人物的所有權。就像米老鼠之於迪斯尼、《七龍珠》之於Bandai公司,或者《星球大戰》之於盧卡斯公司,原創的故事和人物形象不僅打通了各種大眾娛樂形式(暢銷
、電影、電視劇、電視遊戲、卡通甚至遊樂場)之間的“堡壘”,而且在與之相關的衣食住行上,挖掘出了一個創造財富的巨大寶庫。
同一個原型故事,同一組原型人物,會在各種娛樂、藝術形式之間流通,無疑是因為它們深刻而普遍地反映了人類的情感與欲望,從遠古神話、荷馬史詩、莎士比亞戲劇,直至各種民間故事等,莫不如此,人類勇於以不同的媒介和方式創造、再創造這些故事與角色,而不同的則是原創形象和故事背後的大公司及其運用的經濟原則,按照“智慧財產權法則”對這些原創形象和故事進行有效的經營,恰恰是相關商品開發的經濟與法律背景。所以,每位商家在與影視娛樂企業的合作過程中,首先應對“智慧財產權法則”和“授權商品市場”兩個關鍵概念有充分的認識。
世界已今非昔比,仰賴土地與自然資源的工業時代已成歷史煙雲,以創意為軸心的資訊型經濟現在又被娛樂經濟所取代,娛樂產品成為經濟成長與商業利益的源泉。以往商戰的著重點在於搶占市場與原料,現今則是掌控新點子與新發明的壟斷權。企業家以前懼怕競爭對手的生產量或市場占有率占據優勢,如今則擔憂公司成立前就必須擁有的技術甚至基本的品牌概念被對手捷足先登申請專利。智慧財產權既是資產,也是商業工具。企業充分發掘和開發了自身和他人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資源(包含娛樂品牌資源),就等於穿上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盔甲,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合法地挖掘隱藏其中的資產價值與財源。
以娛樂智慧財產權為基礎的“授權”,授的是利用影視產品全部或部分經濟資源(原始故事、人物、商標等)進行產品開發的權利。“授權商品”是開發商根據製片商授權而生產的相關商品。如電影公司把《鐵達尼號》的影片圖像(劇)照、文字(片名)和聲音賣給不同的商家,讓它們進行二度開發與包裝以推向市場。於是,玩具商做“鐵達尼號”拼圖、模型,書商出“鐵達尼號”圖書;服裝廠家生產“鐵達尼號”服裝;麥當勞、肯德基之類的快餐店藉此進行食品推廣;其他還有撲克牌、卡片、鏡框、大型圖畫等等。這個市場紿影視業和合作商家平添了一筆可觀的收入,被稱為“授權商品市場”。
商家應善於觀察和把握熱門影視節目和影視劇,並不失時機地通過品牌授權的形式,將影視品牌資源的一部分或整體拿過來,供自己生產和銷售與能力相配又能迎合市場需求的暢銷商品。
P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