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瓊[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饒瓊[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饒瓊,女,漢族,1962年11月出生,重慶市合川區人。1979年5月參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任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6年7月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年5月—1987年8月 在西藏自治區交通廳工程局工作;

1987年8月—1991年9月 任西藏開發事業局礦業開發公司銷售科科長;

1991年9月—2015年1月 歷任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新鼎大酒店總經理、西藏永興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5年1月 至今任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西藏永興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5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訊息: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饒瓊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7月2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訊息: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饒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饒瓊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公車私用,揮霍浪費公款;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夥同他人非法占有項目資金。其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及非法占有項目資金等問題涉嫌犯罪。

饒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饒瓊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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