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創建“人民滿意工商所”活動實施方案

要力爭經過3-5年的時間努力,使工商所建設和行政執法水平有較大提高,將全縣的工商所全部創建為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60%以上的工商所創建為市級人民滿意工商所、30%以上的工商所創建為省級人民滿意工商所。 (四)授牌:申報、驗收和公示工作完成後,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由縣人民政府授予“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牌匾。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餘慶縣創建“人民滿意工商所”工作領導小組。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四型”機關建設要求,積極探索科學高效的工作運轉機制,建設作風優良、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人民滿意的政府職能部門,造就一支高素質、高效能、高質量、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遵義市創建“人民滿意工商所”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人民滿意不滿意為標準,以服務全縣經濟發展為宗旨,以工商所“五化”(辦公系統自動化、市場主體戶籍化、市場監管巡查化、行政執法規範化、基礎設施配套化)建設為規範,努力建設“四型”(學習型、服務型、效能型、廉潔型)機關為目標,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全面開展創建“人民滿意工商所”活動。
二、總體目標
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開展創建“人民滿意工商所”活動,既是精神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人民滿意工商所”建設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件大事來抓。要力爭經過3-5年的時間努力,使工商所建設和行政執法水平有較大提高,將全縣的工商所全部創建為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60%以上的工商所創建為市級人民滿意工商所、30%以上的工商所創建為省級人民滿意工商所。
三、創建標準
創建“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原則上每年評比一次,從每年的6月初開始,各工商所自評達到創建條件的按要求申報;創建“市級人民滿意工商所”原則上兩年評比一次;創建“省級人民滿意工商所”原則上三年評比一次。每次創建評選活動中,所創建“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的比例應控制在總數的25%以內;創建“市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的比例控制在總數的20%以內;創建“省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的比例控制在總數的15%以內。創建標準如下:
——“一建雙創”工作標準:有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細化責任、強化措施;有專人負責,做好“一建雙創”宣傳工作、資料的收集和信息的反饋。
——基礎設施標準:有規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機制;管好、用好辦公設施和辦公設備;辦公場所有便民標識和設施,辦事指南一目了然,工作人員注重舉止儀表;辦公環境整潔。
——辦公系統自動化標準:所有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網路、軟體的套用;能套用《辦公自動化》軟體進行網上辦公,節約辦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能利用網路在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開業、歇業、變更、註銷手續,列印證照。
——經濟戶口動態化標準:實行註冊登記一審一核制度;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負責、誰錄入”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錄入經濟戶口數據;對轄區經濟戶口建立“兩檔一庫”(兩檔即靜態檔案和動態檔案。靜態檔案包括企業登記、變更登記以及註銷登記等有關材料的記錄,動態檔案包括企業的回訪檢查情況;一庫即經濟戶口資料庫);完善轄區經濟戶口動態管理,推行轄區網路化管理;通過區域網路與縣級以上工商局實現信息共享;工商所個體工商戶檔案有統一的建檔標準,並做到檔案資料完整、規範。
——依託“一會兩站”、深化維權服務:推廣“一會兩站”工作,藉助“消費者投訴站”和“12315聯絡站”的作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增強消費者依法維權的能力和經營者守法經營的自律意識;依法受理、調解消費者投訴和申訴;建立受理投訴登記簿、諮詢接待登記簿、舉報登記簿、法律宣傳記錄簿和轉辦登記簿;做好軟體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組織建設工作標準:按照有關要求,結合工商部門實際,加大對基層黨支部建設的力度,配齊配強支部成員;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搞好黨員教育,嚴格組織生活,嚴肅黨的紀律,班子團結協調,有戰鬥力;黨員能夠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幹部能夠發揮骨幹帶頭作用。
——工商廉政文化標準:有健全的組織、制度;應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人員;要有一個宣傳欄,宣傳廉政文化,公開黨務、政務,宣傳欄原則上每季度更換一次內容;組織開展好黨課活動,使全體黨員幹部不斷強化廉政意識,增強法制觀念,規範廉潔從政行為;開展好各種廉政文化活動,營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圍。
——市場監管巡查工作標準:有健全、規範的規章制度;劃片區責任到組到人,實行“四定”(定區域、定人員、定任務、定獎懲)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日常市場巡查,及時糾正和處理市場違章違法行為,盡職到位,促使市場主體依法經營、行為規範,市場秩序規範有序;工作人員對本片區內所有市場主體的經濟戶口檔案做到登記準、底數清、情況明。
——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在工商所執法崗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工商所或者工商所受縣級局委託辦理的行政處置、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調解等行政行為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式辦理;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處罰適當;工商所要建立“有案必查、有訴必接、執法到位”工作責任機制;有專職法制員,法制員實行縣級局委派制度,獨立行使法制監督職責。
——工商所“雙述”評議標準:履行各項工作職責、依法進行市場監管的情況;推行政務公開工作情況;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情況;遵守廉政紀律,執行“六項禁令”的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按照貴州省工商局《關於在全省基層工商所開展面向監管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具體內容執行。
四、評選方法
(一)申報:全縣工商系統各工商所認為符合條件的可向縣工商局申報。縣工商局組織力量進行複審,幫助其整改完善,認為條件具備的向縣創建人民滿意工商所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提高等級的向上級工商局申報;有特別貢獻的工商所,可越級申報),請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評議授牌工作。
(二)驗收: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從各工商所申報之日起組織人員進行評議,並在第三季度對已取得參評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資格的工商所進行達標驗收,牽頭組織相關方面(如人大、政協、社會各界和經營戶、消費者、法制機構、新聞媒體等)開展廣泛的社會評議,第四季度對驗收合格的工商所開展公示活動,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人民政府授予“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稱號。從掛牌之日起,連續兩年社會評議滿意率達到95%以上的(含兩年),向市申報“市級人民滿意工商所”;五年內連續兩次獲得“市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稱號的,推薦申報“省級人民滿意工商所”。達標驗收要用“創建工作的標準”衡量,成績突出,進步明顯,基礎紮實,全面過硬。堅持橫向比工作水平,縱向看進步幅度,不搞平衡照顧和人為保先進,激發廣大幹部職工的熱情。
(三)公示(授牌及工商所“雙述”評議公示):凡當年申報創建人民滿意工商所的,經組織實施、部門驗收合格,擬進行評定掛牌的工商所和工商所向監管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活動的,都要先行公示。公示必須堅持公開、實事求是的原則。
(四)授牌:申報、驗收和公示工作完成後,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由縣人民政府授予“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牌匾。
(五)摘牌:工商所掛牌後,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給予黃牌警告,並限期整改:被民眾舉報投訴,經查實有過錯的;在上級工商部門(或紀委、宣傳部等單位)檢查或暗查中發現有達不到人民滿意工商所要求的;每年開展的社會評議中,被授予“縣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稱號的工商所民眾滿意率低於90%的、被授予“市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稱號的工商所民眾滿意率低於95%的、被授予“省級人民滿意工商所”稱號的工商所民眾滿意率低於99%的(不申報“人民滿意工商所”的單位每年必須開展社會評議)。
(六)評選、摘牌實行一票否決制。工商所工作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本人或家屬有參加傳銷組織活動,經有關部門予以證實的;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有過錯的一律不得參加評選,對掛牌的工商所實施摘牌。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創建工作深入持久開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餘慶縣創建“人民滿意工商所”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白天人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任遠強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
曾維安 縣工商局局長
成 員:張 莉 縣文明辦主任
王 軍 縣監察局副局長
皮朝強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周金林 縣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何 剛 縣工商局紀檢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工商局,由何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創建活動的具體工作。
(二)嚴格制度,科學指導。嚴格“創建工作”制度,建立“創建工作”的正規秩序,保證“創建工作”持續穩步發展。根據不同單位情況實施分類指導,對“邊遠”和問題較多的工商所進行重點幫助。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工商所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建立和落實領導幹部定點聯繫制度,加大對工商所建設經費投入的力度,努力為基層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
(三)加強宣傳,正確引導。開展創建“人民滿意工商所”活動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各工商所在創建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先進典型,為“創建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縣工商局建立獎勵激勵機制。每年安排適當數量的資金,對獲得不同層次“人民滿意工商所”稱號的工商所在給予精神獎勵的同時,按照創建比例給予物質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兩方面支出,一是創建期間的投入;二是給予獲得稱號的工商所所長和在創建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個人和優秀工作者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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