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並委託縣政府採購中心組織實施。
三、對於採購未列入政府採購目錄,但達到集中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後,按《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政府採購中心代理採購。
四、為方便貨物類採購,提高採購效率,對列入政府採購目錄以內,採購金額在限額標準以下的通用辦公設備(協定供貨目錄內),採用協定供貨方式,按協定供貨制度的檔案規定執行;對未達到採購限額標準,也不在協定供貨範圍內的採購項目,實行分散採購,報經財政部門批准後,由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五、對於有特殊要求的採購項目,採購人要求實行部門集中採購或自行採購的,以及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但因特殊情況要求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的,須報市財政局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採購。
六、政府採購項目資金納入一年一度部門預算,並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及政府採購計畫執行。屬一個項目的不能化整為零採購,屬同類項目的原則上一年內不能採購兩次以上。
七、今後每年的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若無變化,繼續按此執行,若有變化則另文通知。
附:《餘慶縣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
餘慶縣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政府採購目錄
(一)通用採購項目
1、貨物類
(1)交通工具:公務用小汽車、麵包車、越野車、大客車、機車。
(2)電器設備:電視機,電冰櫃,空調(不含中央空調),吸塵器,攝影、攝像器材。
(3)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複印機、電話機、傳真機、印表機、速印機、投影儀、掃瞄器、刻錄機、多功能一體機、碎紙機。
(4)電梯。
(5)家具:各類家具。
(6)辦公消耗用品:打(復)印用墨及紙張。
(7)鍋爐、燃料及炊事設備。
2、服務類
(1)信息技術、信息管理軟體。
(2)通用印刷品。
(二)特殊及專用採購項目
1、貨物類
(1)設備
A、空氣調節設備(中央空調、除濕設備)。
B、醫療設備及器械、器材、計畫生育設備、獸防獸醫設備、食品及藥監設備、疾病防治防疫設備。
C、網路設備: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數據機、通信設備、軟體。
D、印刷設備、照排設備、道路清掃設備、保密設備、檔案設備。
E、教學設備及器械、廣播電視和影像設備、文藝設備、體育設備。
(2)專用材料:工具及儀器、藝術部門用材料和用品、體育部門用耗材
(3)物資:救災物資、防汛、抗旱物資、農用物資(如種子、苗圃等)、儲備物資(如國家儲備庫、儲備糧等)、燃料等
(4)公務服裝
(5)交通工具:救護車、消防車、警車、通訊和廣播用車、工程汽車、工具汽車、道路清掃車、灑水車、垃圾車、船隻、其它執法專用汽車
(6)學校學生課本、學生被褥、校服、學生課桌、凳、床
(7)圖書(指學校、圖書館等購置的圖書)
2、服務類
(1)部門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及維護
(2)專用票據、證件印刷
二、集中採購限額標準
貨物及服務類(批量採購):5萬元
三、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貨物及服務類(批量採購):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