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姚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餘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6號),設立餘姚市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機構,其管理體制為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和餘姚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垂直領導為主,並與市財政局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劃入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

(二)承接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下放給縣(市)政府具體實施的相關事項。

(三)不再承擔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納稅服務,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方式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關於地方稅收、規費(基金)、財務、會計等法律、法規,指導全市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稅收、規費(基金)具體政策。

(二)推行稅收改革,提出運用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結合全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和體制改革;根據省、寧波市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我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各項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有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地方稅收、規費(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組織協調全市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六)強化稅費徵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運行,加強納稅服務,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方式。

(七)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

(八)組織開展地方稅務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以及地方稅務工作的調查研究。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方稅務局設5個職能科室:

稅政科

負責制定和落實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徵收管理辦法;制定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征管措施;支持企業加大技改力度,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制定和落實相應的配套政策;建立重點財源財務信息網路,完善檢查監督機制;落實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地方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具體徵管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徵收管理科

負責稅收征管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落實具體徵管措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做好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和規範化工作,加快征管現代化建設;負責擬訂稅收征管改革方案,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文書、門征開票、外經證、滯納金等各項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發票、收款收據的印刷、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稅控機的安裝、使用、維護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稅務保全措施和稅務強制執行措施;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務行政複議、訴訟工作。

計畫會計科

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執行、分析全市地方稅收完成情況;制定稅收計畫、會計核算、統計、票證和重點稅源監控工作相關制度,編制有關報表,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重點稅源企業監控管理和稅收票證印製、領發、保管工作;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事項;管理稅收收入數據的指標體系和標準,督促檢查稅收會計統計數據質量;組織開展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稅收經濟預警分析;組織實施減免稅統計調查等工作。

規費管理局

負責全市範圍內有關社會保障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水利基金等各類基金(費)徵收管理業務;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基金(費)徵收管理辦法及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有關各類基金(費)業務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基金(費)業務的宣傳、培訓工作;做好各項基金(費)的監督考核機制。

納稅服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納稅服務工作整體規劃、有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評價全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完善納稅服務機制;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建設標準和服務規範的制定和檢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納稅服務投訴受理和稅務外網維護等工作;組織實施稅法宣傳。

市地方稅務局的內設綜合性機構與市財政局合設。

人員編制

市地方稅務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副局長3名(含泗門分局局長);中層幹部職數7名。

其他事項

(一)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機構規格為副科(局)級。

(二)其他所屬稅務行政機構及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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