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銷商項目

食品經銷商選項目重在識己推人 每一個項目對食品經銷商都是雙刃劍。選對了,食品經銷商會由於項目的成功而使自己名利雙收,如不少經銷商因為經營娃哈哈等品牌食品成為億萬富翁,而這對每個食品經銷商都有可能。

但同時,如果選錯了一個項目,能否有經濟上的收益尚且不談,單就製造商與經銷商雙方互相扯皮造成的人、物糾紛就足以讓經銷商元氣大傷,甚至不少經銷商還不得不與製造商對簿公堂,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因此,選擇項目,經銷商不能不慎重。

而從現實情況看,現在經銷商已經很慎重。如不再看製造商的吹噓,不相信業務員的花言巧語,也不再相信對方空口承諾的一些政策。但就是在這樣的前提下,百密一疏,還是經常有經銷商在項目上栽跟頭。

進一步說,栽了跟頭,項目還是得做,畢竟那是經銷商賴以生存的生命線。所以,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做?或者說,經銷商如何選項目?對此,方圓品牌機構認為,食品經銷商選項目識己推人。識己的根本在自明,推人的關鍵是觀察三個統一。

自明:食品經銷商的生存核心

對於大多經銷商,說起做項目的意義,往往只有兩個字:賺錢。而實際上,就在經銷商抱此種心態時,其已經是一個不自明的經銷商了。

所謂自明,在方圓看來,是對一件事物有自己獨特理性的看法。從食品經銷商說,或許在製造商眼中,其只是市場供應鏈的一環節。但從本質說,食品經銷商也是一個法人。

一個法人就應該有一個法人單位所具備的一些基本元素,如發展規劃、產業認識等等,只有有了這些元素,食品經銷商才會因此對自己所處地位有一些更高層次的認識。

具體到一個食品經銷商選擇一個項目時,其實能否賺錢只是項目綜合競爭力的最後一個結果。而首要的,是對項目有全面的認識。首先要對自己有全面的認識。

在這樣的前提下,面對項目,經銷商第一就要知道自己要什麼。如,一個區域內沒有名氣的經銷商,也許其選擇項目首先的要素是這個項目能否為自己樹立形象?而如果一個較有名氣的經銷商,其的第一考慮要素也許是這個項目能否為自己帶來巨大的銷售量?

這並不是說要量時不要利潤,或者反之,而是說經銷商在選擇項目前最緊要的根據自己所處區域的實際狀況和自己的地位,根據自己未來要達到的目標來確認自己選擇項目的目的。

目標重要,過程更重要。這就如一道數學題,當經銷商確定了自己最後的得數是五後,就必須具備衡量得到五需要配置的相關資源。

因此,在確認了目的後,就需要進一步盤點自己的優劣勢。

從經銷商來說,自己的優劣勢不外乎是終端數量、終端質量、促銷推廣能力以及配送能力等。因為之前已經有了明確的目標,那么,面對自己目前的資源,經銷商也就能知道自己需要的製造商需要具備什麼能力,然後這個項目應該是什麼樣也就有了初步的輪廓。

三個統一 從本質上把握項目的優劣

從現實操作來看,項目的模糊性與欺騙性往往讓經銷商無法準確把握項目能否達到自己的目的。

例如,一家食品經銷商需要樹立影響,但究竟什麼樣的項目能樹立影響,相信大多人無法準確預設,因為就算一個沒有名氣的產品,誰都無法知道未來有沒有名氣。況且從現實操作操作層面看,製造商的業務員為了完成其短期目標,只要是經銷商提出的,在交易沒完成前,其就會用大量的欺騙性語言搪塞,一旦交易完成,往往空口無憑,經銷商這次悔之晚矣。

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模糊性與欺騙性對經銷商造成的損失,方圓認為,經銷商對項目方的考察不能僅僅局限在產品口感、業務員的短期素質以及企業的文字政策上,更應該考察企業業務模組的關聯性。具體來說,就是產品內在與外在是否統一,產品功能模式與產業功能模式是否同意,產品價值模式與企業經營模式是否統一等三個方面的統一度。

從產品內在與外在看,一個產品任業務人員說的多么高檔,多么有價值,但其沒有外在的包裝體系和推廣體系支撐是很難真正將其價值感傳遞到消費者手中的,這時,產品形象好任銷售員如何保證都只是天方夜譚。同樣,如果一個產品,經銷商預設的是做銷量,但其價格卻很高,那么其內在的功能與外在的表現已經自相矛盾,所以根本不可能達到經銷商的要求。因此,經銷商必須明白,一個產品的任何一種功能都絕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系統集成,並且有規律可循的。那些把產品功能割裂,就算說得天花亂墜也往往並不值得信任。

其次是產品功能模式與產業功能模式,在現實中,不是所有經銷商選擇項目都只看項目能否馬上賺錢,相當一部分經銷商選擇項目往往是抱著選擇未來的態度。希望選擇一個好的項目,慘澹經營幾年,然後隨著項目從淡而熱,最後自己達成目的。這種心態從根本上是對的,大品牌、主流項目往往對經銷商的要求也很高。選擇一些潛力股項目常常是必須的。但這時需要注意的產品功能與產業模式是否吻合。例如一款藍海型的產品,其競爭小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時需要辨別的是,這種競爭小是因為市場沒熱起來還是根本不會熱。因為通常來講,一個非主流產業變為主流產業都需要有幾個實力型製造商從高端拉動,然後才能創造一個新型市場。但實際狀況是,產業是藍海,但製造商往往也沒實力,那就有可能造成產品的藍海功能與產業模式相脫節,造成項目的半死不活,給經銷商造成重大損失。因此,選擇主流產品還是非主流產品並不是絕對的,關鍵要看製造商是否能根據產業現狀拿出實際可行的方案應對。只有兩種模式合拍,也才是經銷商值得進入的項目;否則,未來項目就成了永遠不來的項目,對此,經銷商不可不細加考察期統一性。

最後需要注意的統一性是產品價值模式與企業經營模式的統一性。從企業經營模式看,從整體上,所有企業都不外乎是做產品與做品牌兩種。一個做品牌的企業,在經營模式上卻沒有高空拉動,沒有強大的推廣促銷,其品牌價值也就意味著很難形成勢能影響;同樣,一個做產品,以走量為價值的企業,如果沒有高效率的物流配送,沒有完善的經銷商和價格、沖貨控制,沒有強大的市場輔導,只是簡單把產品推向經銷商就做甩手掌柜,或者承諾了一大堆,但實質只有幾個銷售人員,一切也就無疑是望梅止渴而已。

當然,在實際的考察項目時,還要注意想辦法越過業務人員多接觸幾次企業實際負責人以觀察企業的經營理念、企業的經營特色;多蒐集企業前期的市場動作,這些都有利於經銷商深入了解項目的優劣勢所在。

實際上,世界上不存在沒有缺點的項目。農夫山泉在品牌建設上十分強大,但在通路建設上卻存在著短期、高壓等多種弊端;娃哈哈一直以聯銷體著名,同樣有許多經銷商在其項目上遭遇了嚴重的失敗。所以,就算項目有缺點並不意味著就要放棄。而是看是否與自己有互補性。

說到底,經銷商與製造商只是利益上的合作,一個經銷商,縱然企業前期許諾再多,如果不走貨,企業同樣會背信棄義;同樣,一個企業縱然再誠信,如果沒有好的產品與模式,經銷商同樣不會與其永久合作。

所以,從這個角度說,經銷商最重要的不斷提高自己,只要自己對產業對企業的認識能力高了,自然知道自己該選擇什麼樣的項目;而只要企業方價值模式統一,並且與自己的理念合拍;自然項目成功的機率就會提高,並最終能實現雙方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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