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工商總局關於印發《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登記管理制度》等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的通知
工商食字〔2009〕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推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四化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附屬檔案
1.食品市場主體準入登記管理制度
2.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
3.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
4.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
5.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
6.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
7.食品廣告監管制度
8.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制度
工商總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屬檔案7:
制度全文
為了進一步強化食品廣告監管,確保《食品安全法》對廣告管理的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落實,根據《廣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廣告監管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環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定職責,應貫徹標本兼治、打防並重的方針,堅持專項整治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嚴格監管食品廣告,嚴厲打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行為。重點查處下列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一)含有虛假、誇大內容的食品廣告特別是保健食品廣告。
(二)涉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
(三)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准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
(四)含有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醫療機構、醫生名義或者形象的食品廣告,以及使用專家、消費者名義或者形象為保健食品功效做證明的廣告。
(五)利用新聞報導形式、健康資訊等相關欄(節)目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
(六)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推薦內容的食品廣告。
三、食品廣告監管應圍繞食品廣告的發布前規範、發布中指導、發布後監管等主要環節,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強化對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管。
四、建立健全食品廣告審查責任制度。按照總局《關於廣告審查員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指導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落實食品廣告的審查責任。
(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媒體單位履行廣告發布審查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媒體單位落實食品廣告發布審查制度的監督檢查。
(二)對廣告審查人員開展食品廣告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廣告承接登記、相關證明檔案審驗、廣告內容核實審查、客戶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對由於廣告審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實而造成發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違法廣告媒體,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媒體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五、建立健全食品廣告監測制度。按照總局《關於規範和加強廣告監測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加強食品廣告的監測預警和動態監管。
(一)食品廣告監測的重點是食品廣告發布量大、傳播範圍廣、社會影響力大的媒體,並根據實際情況和監管需要,對重點區域、部分媒體、個案廣告實施跟蹤監測。
(二)堅持集中監測與日常監測相結合,廣告監管機關與廣告審查機關、媒體主管部門監測相結合,擴大食品廣告監測覆蓋面,實現監測信息共享。
(三)加強對監測數據的分析研究,及時將監測發現的食品廣告中影響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
六、建立健全違法食品廣告公告制度。按照總局等十一部門聯合制定的《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加大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公告力度。
(一)對監測發現、投訴舉報、依法查處的嚴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案件,向社會公告。
(二)根據違法食品廣告發布的動態及趨勢,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告提示,提醒消費者識別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三)通過部門聯合公告、廣告監管機關公告等多種方式,採取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典型案例曝光、違法食品廣告提示、違法食品廣告案例點評、涉嫌嚴重違法食品廣告監測通報等多種形式,加大公告頻次和曝光力度。
七、建立健全食品廣告暫停發布制度。對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廣告,以及需立案調查的涉嫌虛假違法食品廣告,迅速果斷處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暫停有關食品廣告的發布:
(一)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所涉及的廣告。
(二)上級交辦、有關部門轉辦、監測發現、民眾舉報需立案查處的涉嫌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八、建立健全食品廣告案件查辦移送通報制度。按照總局《關於加強廣告執法辦案協調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針對違法食品廣告在多個地區、多種媒體發布或者違法廣告活動涉及不同區域多個主體的情況,建立食品廣告案件查辦、移送、通報工作制度。
(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本轄區內食品廣告案件查處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督辦工作,對同一廣告主在本轄區內多個地區不同媒體發布的違法食品廣告,應及時交辦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二)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廣告發布者後,發現查處異地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確有困難的,應將有關案件和相關案情移送、通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三)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在其他地區不同媒體發布違法廣告的,應通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並將有關情況報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廣告發布者屬於外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由本省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知有管轄權的外省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處理。
九、建立健全食品廣告案件查辦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按照總局《廣告案件查辦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加強食品廣告案件的督辦和監督檢查。
(一)明確職責分工,落實辦案責任,及時查辦上級機關交辦、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有關部門移送、通報以及監測發現、民眾投訴舉報的本轄區內的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並在規定期限內將處理情況上報上級機關,通知其他相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跨省移送或者通報的違法食品廣告案件,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提請總局督辦。
(二)建立健全廣告案件的督辦和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提高查辦效率,落實監督職責。對推諉不辦、壓案不查以及行政處罰畸輕畸重、執法不到位等不規範執法行為,依照總局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三)總局交辦、轉辦的食品廣告案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向總局報告,總局定期或者不定期通報各地廣告案件查辦落實的情況。
十、建立健全食品廣告市場退出制度。按照總局《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業務實施意見》,加強對食品廣告活動主體的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廣告市場退出機制。
(一)對因發布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造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的,暫停或者停止相關食品生產者、經營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廣告發布業務。
(二)對多次發布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食品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媒體單位,暫停其食品廣告發布業務,直至取消廣告發布資格。
(三)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保健食品廣告,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採取相關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管理制度。按照總局《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支持和促進廣告協會拓展職能增強服務能力完善行業管理的意見》,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建立和完善自律管理機制。
(一)支持和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切實擔負起實施行業自律的重要職責,協助政府部門加強食品廣告監管,完善行政執法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廣告市場監管機制。
(二)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圍繞規範食品廣告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開展行業自律和相關法律諮詢服務,規範食品廣告發布活動。
(三)支持廣告行業組織依據自律規則,對實施違法食品廣告活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食品廣告市場秩序的行為,採取勸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自律措施,加強行業自我管理,提高行業公信力。
十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廣告監管職責,對轄區內廣告市場、廣告發布媒體全面監管,全面負責,加強食品市場巡查和日常監督檢查,落實廣告監管責任。對疏於監管、執法不嚴,致使轄區內嚴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屢禁不止,違法率居高不下,發生影響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重大廣告案件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廣告監管機構應積極配合食品流通監管等相關機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圍繞食品廣告監管重點,加強食品廣告發布環節的監管,及時將廣告案件查辦中發現的涉及生產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有關線索,通報食品流通監管等相關機構。
十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堅持和完善廣告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積極履行牽頭職責,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職責分工,加強協作與配合,共同研究和解決食品廣告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進行綜合治理,不斷增強監管的合力與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