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由飆車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不時見諸報端。2009年5月7日,杭州大學生胡斌超速駕駛一輛改裝的三菱轎車,將正在過馬路的大學生譚卓撞死。2012年5月26日,深圳一男子酒後超速駕駛跑車,先後撞上兩輛計程車,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
主要現象
飆車現象大多發生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經常發生在夜晚、凌晨時段。“飆車黨”多為年輕人,家庭經濟條件好,爭強好勝,有恃無恐,通過飆車尋刺激、找樂子。“飆車黨”往往還存在酒駕、醉駕、毒駕、非法拼裝或改裝機動車等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大,民眾深惡痛絕。
治理措施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我國現行刑法對於危險駕駛罪的規定。
在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險駕駛罪之後,司法實踐中,處理類似這種飆車案件時,適用的罪名一般有兩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險駕駛罪。
按照現行刑法規定,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是拘役和罰金,如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定罪,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管部門要通過播放視頻、擺放展板、講解案例等方式,廣泛宣傳飆車的社會危害,對查處的典型飆車案件進行曝光;要將飆車案例警示教育納入安全文明駕駛考試內容,讓新申領駕駛證的駕駛人集體宣誓,抵制飆車行為;要準確掌握飆車線索,聯合治安、巡警、特警、禁毒、派出所等警種,在飆車多發時段、路段開展飆車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飆車、酒駕、醉駕、毒駕、非法拼裝或改裝機動車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對拘留、判刑的違法犯罪分子進行以案說法,讓其深刻認識到飆車的社會危害,吸取教訓;車管所、車檢機構和道路巡查民警要嚴把車輛入戶關、檢驗關、查處關,及時發現、查處非法拼裝或改裝的機動車。
網友看法
@舒心萍:雖說有關“飆車入刑”的案例並不多見,但是此案的宣判,無疑釋放出一個積極的信號,那就是今後法律將對城市各類“飆車黨”的飆車行為堅決說不。
@張西流:想當“飆車黨”,可去專業的比賽場地,而不能在公共道路上挑戰脆弱的生命。
@小李飛刀:醉酒駕駛可通過測試設備、抽血化驗來界定,而且有明確的考量標準,但飆車該如何進行界定?
@明天更美好:雖然修正案草案將飆車列入犯罪來約束,但還應該明確具體的時速標準、界定方式,不能讓其因缺乏操作性而流於形式。
@我說了不算:此次拘役兩名“飆車黨”,具有樣本意義,可以此震懾那些目無法紀、漠視生命的“飆車黨”。
@閻淑萍:我國刑法中如果能對飆車的概念規定得更加明確,無疑會增加現實執法過程中的可操作性。
@此飛:發達的父輩有能力給子女買豪車、豪宅,卻沒有給他們最好的教育;有能力在子女惹事之後想方設法為他們處理各種善後事宜,卻沒有教給他們最基本的做人道理、最起碼的公共素養,這令人唏噓。
@吳龍貴:富二代、官二代飆車現象,最終指向的仍是一個教育問題。換言之,不成熟的不是遊戲人生的富二代、官二代,而是他們那堅信“父貴子榮”的父輩。
@王傳濤:只有通過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通過提高危險駕駛的犯罪成本,才能讓更多的駕駛人對生命財產安全產生敬畏之心,文明駕駛的習慣才有可能慢慢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