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研究

版次: 裝幀: 開本:


基本信息
作 者: 朱一平
出 版 社: 中國經濟出版社
ISBN: 9787501776603
出版時間: 2007-05-01
版 次: 1
頁 數: 211
裝 幀: 平裝
開 本:
所屬分類: 圖書>管理>戰略管理
內容簡介
有別於以往對風險資本的相關研究,《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研究》從風險資本體系中的兩個重要的契約——有限合夥契約和風險投資契約出發,以企業契約理論和金融契約理論為理論基礎,探討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的創新之處,並據此結合中國風險資本業發展的現狀及特徵,提出中國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的階段性模式。具體來說,有以下幾方面的創新點: 第一,《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研究》在深入考察風險資本性質和特徵的基礎上,提出風險資本的概念體系。有別於通常對風險資本投資於高新技術產業的一般認識,《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研究》強調其作為金融資本創新形式的特徵。基於傳統的生產兩要素理論,風險資本的出現確立了知識資本的剩餘價值索取權。我國目前對風險資本的定義和概念十分混亂,venture capital有譯成風險資本、創業資本,也有譯成風險投資、創業投資,但實際上風險資本和風險投資有所區別。《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研究》在評析理論界各種現有概念的基礎上,提出風險資本、風險投資、風險資本企業、風險企業四個定義。定義1:風險資本,是資訊時代貨幣資本和人力資本相結合,以實現超額剩餘價值為目的、以創造企業為職能的一種創新的金融資本形式。定義2:風險投資,即風險資本的投資,是風險資本和知識資本、人力資本在時間上、空間上結合,並利用產權市場或公開資本市場完成產業資本向貨幣資本的回歸,從而獲得資本實現和資本價值增值的過程。定義3:風險資本企業,是指風險資本的組織形式,如風險基金、公司型風險資本組織等。定義4:風險企業,是指風險資本所投資的新建企業。 第二,首次將風險資本組織機制、分段投資、狀態依存的現金流激勵、狀態依存的控制權配置、固定比例契約等風險資本體系的主要特徵,納入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並在章節的銜接中闡述其相互問的邏輯關係。風險資本的治理機制,在《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研究》中得到了一個完整而較為詳盡的體現,並通過兩個主要的契約體現出它們在風險資本體系中的具體套用。 第三,探索將金融契約理論引入風險資本的分析框架,指出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在於風險企業內部治理機制,而風險投資契約就是對企業內部治理機制進行事前的規定。金融契約理論主要研究企業資本結構、企業剩餘控制權配置如何決定企業治理結構並使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問題。引入控制權的現代金融契約理論(Aghion和Bolton,1992)的一個基本結論是,因為契約是不完備的,亦即,契約簽訂時無法完全預知未來可能發生的事件,然而同時新建企業又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狀態依存的企業控制權配置方式是最優的。現實中,風險投資契約則最貼切地反映了最優融資契約的特徵。風險資本分段投資的特徵、風險投資契約中對控制權分配的約定等,恰恰就符合最優融資契約的主要屬性,可以說風險資本投資契約最成功地解決了投資者和企業家之問委託代理問題和融資企業治理結構問題。而且,這一邏輯推理過程的一個推論就是,風險資本體系中,風險投資契約的內容和契約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對於企業治理機制和風險企業、風險資本投資成功,都是至關重要的。由於風險投資契約是對風險企業治理結構的事前約定,它和通常所討論的董事會治理結構還有所不同。這是金融契約理論的重要發現,也是風險資本實踐的成功之處。 最後,《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研究》提出了中國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發展的階段性模式。對於風險資本來源,《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研究》突出了私募基金可能的作用空間,但是在目前的法制和信用體系下,可行的途徑是首先以大公司閒置資金為主要的風險資本來源,然後再逐步引入富裕個人、大中型企業、社保基金、保險基金等民間資本的力量。對於組織方式,《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研究》提出目前較為現實的是以大公司下屬風險投資機構為主要組織形式,在一定的法制條件下,有限合夥的私募基金也可逐漸成為主要的組織方式之一。對於退出機制,文章認為可以先依靠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資本尋找退出渠道,或者通過在主機板市場、海外創業板市場上借殼、買殼上市的方式達成目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