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管理公司

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是指接受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基金委託,為被投資企業提供相關管理和諮詢服務的風險投資機構。

基本信息

公司組成

由具有資金實力的單位向創投中心提出申請,經創投中心評估認可後,可取得創投中心的資金人股或委託代理,再按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註冊登記。

公司管理

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實行專家理財制度。建議結合省級機構的精簡,選派一批思想解放、懂得一定技術和管理的幹部去風險管理公司任職,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內部設立流動性的專家評估委員會,根據不同的投資項目組成,以保證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公司派員參加所投項目公司董事會,執行投資跟蹤管理的任務;聘請聲譽較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所投企業定期進行審計監督。

組建條件

申請組建風險投資管理公司的單位必須是多年經營信譽較好,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科研院所。其總資產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其中淨資產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

發起申請建立風險投資管理公司的單位必須出具一定的自有資金。如採用股份有限公司制,其投人的自有資金不得少於風險投資公司總股本的20%;如採取有限合夥制,則自有資金投入不少於風險投資公司總股本金的1%,且負無限責任。

扶持對象

支持高科技成果擁有者創辦高科技企業;支持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成果轉化;支持某項創新成果產業化進程中的某一階段的投入。

由創新成果轉化為產業化,一般要經過“初創期”到“成長期'到“擴展期”到“成熟期”等4至5個階段,為分散風險,可以由風險投資管理公司牽頭,組織若干家投資公司分階段接力投資。

利潤來源

風險投資公司是創新投資的直接運作者,是資本經營單位。它通過證券市場、產權市場、技術市場實現投資變現,獲得投資回報。其作法有:

(1)將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推向上市;

(2)以收購或合資形式組建上市公司;

(3)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和技術市場出售所控股或參股的項目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產權;

(4)將項目出讓給別的投資者;

(5)利用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買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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