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墓以前曾被破壞,頂、壁皆被拆,鋪地磚大部揭去。墓為磚結構,門向東,由墓道、甬道、前後墓室和雙耳室組成。墓門為石砌,石門高1.45厘米、寬0.69厘米、厚0.12厘米,無紋飾。墓室分前、中、後3部分,全長8.74米,寬6.2米。墓壁用繩紋小磚砌成,殘存最高處1米,有色彩鮮艷的壁畫殘跡,可惜已分不出形狀。墓前室有人骨殘骸,與殘漆片、餾金銅片混雜。器物擺置已被擾亂,且多破碎。尚完整以及可復原的有陶、瓷、銅、鐵、骨、玉及石等器物。漆器僅見殘片。
該墓以前曾被破壞,頂、壁皆被拆,鋪地磚大部揭去。墓為磚結構,門向東,由墓道、甬道、前後墓室和雙耳室組成。墓門為石砌,石門高1.45厘米、寬0.69厘米、厚0.12厘米,無紋飾。墓室分前、中、後3部分,全長8.74米,寬6.2米。墓壁用繩紋小磚砌成,殘存最高處1米,有色彩鮮艷的壁畫殘跡,可惜已分不出形狀。墓前室有人骨殘骸,與殘漆片、餾金銅片混雜。器物擺置已被擾亂,且多破碎。尚完整以及可復原的有陶、瓷、銅、鐵、骨、玉及石等器物。漆器僅見殘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