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見成本

顯見成本

什麼顯見成本

顯見成本是會計記錄在公司帳冊上的客觀的和有形的支出,包括生產、銷過程中發生的原料、動力、工資、租金、廣告、利息等支出。按照我國財務制度,總成本費用由生產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組成。
生產成本是生產單位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包括各項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直接支出包括直接材料(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燃料及動力等)、直接工資(生產人員的工資、補貼)、其他直接支出(如福利費);製造費用是指企業內的分廠、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分廠、車間管理人員工資、折舊費、維修費、修理費及其他製造費用(辦公費、差旅費、勞保費等)。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和福利費、公司一級折舊費、修理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費及其他管理費用(辦公費、差旅費、勞保費、土地使用稅等)。
財務費用是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及其財務費用(匯兌淨損失、銀行手續費等)。
銷售費用是指為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運輸費及其他銷售費用(廣告費、辦公費、差旅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稱為期間費用,直接計人當期損益。

定價成本與顯見成本的差異

定價成本是指政府制定價格所依據的成本。顯見成本是定價成本的基礎,會計成本所依據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也是核算定價成本的重要依據。但定價成本又與會計成本存在很大差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核算目的不同

這是定價成本和會計成本最根本的區別。會計成本核算的基本目的是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投資人、債權人、企業管理者、政府部門以及其他會計報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要求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狀況和財務成果,以便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定價成本核算則是為政府定價決策服務的,目的是為了公正反映企業各種資源的合理消耗,兼顧投資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三方面的利益,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因此,定價成本雖然同樣重視成本的客觀性,但更強調成本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從而產生與會計成本不同的原則、結構、方法和標準。

核算原則不同。

會計成本和定價成本有一些共同遵循的原則,如客觀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但由於核算目的不同,兩者之間有許多原則是不同的或有差異的。比如,謹慎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會計成本的重要原則。謹慎性原則要求合理地確認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允許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八項減值準備。然而,“可能發生”是一種帶有預見性的東西,哪些減值準備可以計提?計提的條件是什麼?計提標準是多少?企業和價格監管部門會有不同的理解。一般來說,價格監管部門從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認為企業應當承擔必要的風險,不能將全部風險或主要風險由消費者承擔,因而對傾向於不計提減值準備或少計提減值準備。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會計成本將“開辦費”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定價成本則要求按多年分攤。

成本性質不同。

會計成本反映的是企業個別成本;定價成本反映的是社會平均成本。在政府管制價格的行業,所有企業都會有不同的會計成本,但並非所有企業都有不同的定價成本。對於競爭性行業(如藥品)來說,不論每個企業會計成本是多少,定價成本都是一致的。對於自然壟斷行業來說,該企業的會計成本並不能直接作為定價成本,只有經過個性費用的合理確認和共性費用的社會化之後,才能將會計成本轉換成定價成本。會計成本主要從單個企業角度反映為取得一定的收益而消耗的資源,以求企業收益最大化;而定價成本則更多地從全社會角度,分析各種資源利用和分配效率,以求資源消耗最低、社會效益最高。

核算方法和標準不同。

由於核算目的不同,會計成本和定價成本在許多成本費用項目的核算方法和標準上存在較大差異,這是定價成本和會計成本的重大差別。比如,為加速固定資產更新換代,減少技術進步對固定資產減值的影響,企業可以根據有關制度規定採用加速折舊法,可以採用較短的折舊年限。而在定價成本核算中,政府為維護消費者利益,保持價格的相對平穩,在滿足企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通常會傾向於採取年限平均法或者較長的折舊年限。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給企業會計活動賦予了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特別是許多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其條件和標準主要由企業會計人員根據企業需要和職業素質來判斷和確定,必然會與定價成本核算要求出現更多、更大的差異。

核算口徑不同。

從經營者角度看,只要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所有費用,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舊、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都可以計入會計成本。但能夠計入會計成本的費用,並不一定能夠計入定價成本。定價成本的核算口逕取決於產品或服務的性質、政策目標、財政承受能力和消費者負擔能力等因素。政府監管部門還可以基於公共目的,將資源保護成本、環境恢復成本等納入定價成本構成,這也是一般的會計成本核算所未包括的內容。

核算基礎不同。

會計成本是歷史成本,核算的是企業實際的生產費用、材料消耗水平和分配標準等。會計核算必須要以有關會計憑證為依據,最終核算出來的會計成本,必須是實際成本,而不能定額成本、計畫成本或標準成本等來代替。定價成本不一定是或不完全是歷史成本,有可能是計畫成本、標準成本,更多地是在歷史成本基礎上進行調整後的成本。比如,在項目尚未正式運營前制定價格或收費標準時,應主要以計畫成本或預算成本(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成本預算)為基礎核算定價成本;核定已運營多年的企業產品或服務定價成本時,無疑應當首先審核其歷史成本,但並不能直接將歷史成本作為定價成本,而必須對歷史成本中的一些費用按照定價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總之,定價成本並一定是實際發生的成本。

補償渠道不同。

從經營者角度看,會計成本採取什麼方式補償、由誰補償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得到補償並獲得儘可能多的利潤;定價成本是指通過政府定價予以補償的成本,通過其他渠道補償的成本雖然是政府定價所必須考慮的因素,但並非定價成本本身。因此,會計成本可以有多種補償渠道,定價成本的補償渠道則只有一個———即向消費者收取的價格。比如,對公共汽車公司來說,其會計成本的補償方式至少可以有三種:財政、票價以及關聯收入(如車廂廣告收入等);而公共汽車定價成本應當是公交公司會計成本扣除已由(或應當由)財政補償和關聯收入補償後的那部分成本,這部分成本需要通過政府制定票價由消費者補償。在醫療、教育等公益性服務領域,會計成本和定價成本的補償渠道差異更為明顯。
正是由於定價成本在很多方面都與會計成本有較大區別,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或調整價格時,不能只是調查核實企業的會計成本,而必須對會計成本進行審核和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對會計成本的有關費用及相關指標重新計算、分攤,合理核算出符合價格監管目標的定價成本。

經濟成本與顯見成本的區別

顯性成本,它可以用貨幣計量,是可以在會計的賬目上反映出來的。除了會計成本之外,還有另一種隱性成本。隱性成本往往不被管理者所認識。它與顯性成本即會計成本有很大的不同。一般來說隱性成本不能直接從帳面上反映出來,因而難以精確計量。比如,機會成本就屬於隱性成本。
經濟成本是顯性成本與隱性成本二者之和。因而經濟成本是一個比會計成本含義更廣泛、內容更豐富的概念。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經濟成本幾乎涉及了企業所有的經營內容和領域。經濟成本是企業運作過程中的全部成本,有些經濟成本項目我們沒有認識到,也有些經濟成本項目我們雖然也知道它的存在,但卻沒有把其當作獨立的成本項目來進行分析,比如組織成本。企業只有銷售最終產品和向外提供服務才能從市場取得收入,而在企業內部為了組織生產,就要建立各種組織。特別是對於大企業,其組織可能是相當龐大的,組織的結構可能是相當複雜的,而要維持這些組織的正常運轉就必然有支出,有時支出可能是很大的,這些支出就是組織成本。
企業中的組織成本通常不構成獨立的成本項目,因而企業沒有對它進行單獨的核算和分析。其實組織成本在企業中的總成本構成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由顯性部分和隱性部分構成。其中管理人員的工資、組織機構的運作經費等都屬於組織成本的顯性部分,而如由於組織機構臃腫等原因而降低了組織機構的效率等就屬於組織成本的隱性部分。企業的隱性成本還有很多表現。如影響力成本、權威失靈成本、信息失真成本等。
既然經濟成本是比會計成本含義更廣泛、內容更豐富,因此我們在進行決策時不得要考慮到會計成本,更要考慮到經濟成本。只有在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的管理上都取得了成本優勢,企業才能在總成本上取得了優勢,才能在激烈競爭中獨占鰲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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