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青波

顧青波

顧青波,男,1962年12月出生,漢族,廣東東源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核工業地質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1.07-1983.01河源縣藍口鎮國小教師

1983.01-1984.06 共青團河源縣幹事

1984.06-1986.05共青團廣東省委組織部幹事

1986.05-1991.12 共青團廣東省委組織部副科長、科長

1991.12-1996.1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處、綜合一處科長、黨組秘書(其間:1994.12-1996.12 掛任惠東縣副縣長)

1996.12-1997.10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一處副處級幹部、常務會議秘書

1997.10-2002.04 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

2002.04-2003.06 廣東省清新縣人民政府副書記、縣長

2003.06-2006.10 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6.10-2009.09 廣東省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

2009.10-2014.12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省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

2014.12-2018.12 廣東省核工業地質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8年11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廣東省核工業地質局黨組書記、局長顧青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8年12月,廣東省政府免去:顧青波廣東省核工業地質局局長職務。

依法處理

2019年5月7日,顧青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不知敬畏,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顧青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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