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罪名

類罪名,“具體罪名”的對稱。是指某一類犯罪的總稱。罪名的一種。以罪名所包含的內容廣度為標準劃分的罪名類型。各國刑法關於類罪名的劃分很不相同。中國刑法將犯罪分為九大類,形成九個類罪名,分別是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瀆職罪和軍人違反職責罪。類罪的劃分與類罪名的確立,是建立刑法分則體系的前提,參見“刑法分則”和“刑法分則體系”。

主要內容

10個類罪名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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