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顏色混合,是指兩種或者多種顏色混合在一起會產生一種新的顏色。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看到的顏色,大多是通過顏色混合得來的。顏色混合有兩種,即色光混合和顏料混合。不同的彩色燈光重疊在一起,如彩色電視的色彩是色光混合;彩色印刷,用水彩畫畫和顏料染布是顏料混合。色光混合得來的顏色,是各種參加混合色強度的相加,因而更亮;顏料混合時,參加混合的各種顏色互相吸收,我們最後看到的都是彼此都不吸收的顏色,其明度也會比參加混合的顏色暗。
三條基本規律
補色律
凡兩個以適當比例相混合產生白色的顏色光是互補色。例如,紅色和淺青綠色、橙黃色和青色、黃色和藍色、綠色和紫色等,都是一對對互補色。
間色律
在混合兩種非補色時,會產生一種新的介於他們之間的中間色。例如紅與黃混合產生橙色,藍與紅混合產生紫色。中間色的色調偏於較多的一色,飽和度決定於二色在光譜軌跡中的位置,越近則越飽和。
代替律
如果顏色A+顏色B=顏色C,若沒有顏色B,而顏色X+顏色Y=顏色B。那么A+(X+Y)=C。說明每一種被混合的顏色本身也可以由其它顏色混合結果而獲得。例如,如黃和藍相混合時,黃色可以由紅加綠來代替,因“紅十綠=黃”。
色光的混合規律
紅、綠、藍(藍紫)是加色混合的色光三原色。加色混合可得出紅光+綠光=黃光;紅光+藍紫光=品紅光;藍紫光+綠光=青光;紅光+綠光+藍紫光=白光。如果改變三原色的混合比例,還可得到其他不同的顏色。如紅光與不同比例的綠光混合可以得出橙、黃、黃綠等色;紅光與不同比例的藍紫光混合可以得出品紅、紅紫、紫紅藍;紫光與不同比例的綠光混合可以得出:綠藍、青、青綠。如果藍紫、綠、紅三種光按不同比例混合可以得出更多的顏色,一切顏色都可通過加色混合得出。由於加色混合是色光的混合,因此隨著不同色光混合量的增加,色光的明度也漸加強。所以也叫加光混合,當全色光混合時則可趨於白色光,它較任何色光都明亮
色料的混合規律
理想的色料三原色應當是品紅(明亮的玫紅)、黃(檸黃)、青(湖藍),因為品紅、黃、青混色的範圍要比大紅、中黃、普藍寬得多,用減色混合法可得出:
品紅+黃=紅(白光-綠光-藍光);
青+黃=綠(白光-紅光-藍光);
青+品紅=藍(白光-紅光-綠光);
品紅+青+黃=黑(白光-綠光-紅光-藍光)。
從以上兩組疊色混色圖中可以看出一個問題:加色混合的三原色,恰是減色混合的三間色,而減色混合的三原色又恰是加色混合的三間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