頤老咭

頤老咭,又稱長者吉。澳門社會工作司於1997年初為了推廣敬老愛老精神,並鼓勵社區實質性地協助老人減輕一般生活消費之開支而設立的一項老人購物及一般消費優惠服務。

簡介

自開辦至1997年底為止,共有近13000名老人申領了頤老吉,接近1996年底全澳老年人口(65歲以上)的一半。提供的服務涉及交通、醫療衛生、文化康樂、公共事業、服飾及食糧等。

資料

對象: 年滿65歲或以上及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長者,均可向社會工作局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申請頤老咭。
簡介: 持咭長者享有由社會工作局與公共機構及企業簽署合作協定所提供的福利及優惠。
申請手續: 填妥的申請表;

澳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載有正確地址的檔案(如:現居所的水費單或電費單)。

條例

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命令如下:
一、本批示規範頤老特別優惠咭即“頤老咭”的發出及使用。
二、頤老咭是份供個人使用的證件,賦予有關持咭人取得與澳門社會工作司為此目的而簽署協定的本地區公共機構或私人實體所提供福利及服務的特別條件。
三、頤老咭按照賦予本批並成為本批示一部份的式樣由澳門社會工作司免費發放。
四、申請該咭的人士須具備以下條件;
a)年齡相等於六十五歲或以下;
b)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五、頤老咭經澳門社會工作司司簽署,並在持咭人相片下角蓋上該機構鋼印方為有效。
六、倘有遺失、損毀及變壞,將可申領補發,並在新咭上註明原因及保留原來登記編號。
七、為取得第二款所指的優惠,每當有關機構及實體要求時須出示該咭。
八、為執行本批示的規定,澳門社會工作司須負責:
a)編制及保持更新一份載明給予頤老咭持咭人優惠的指南;
b)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與其它機構所需的配合,包括正式與這些機構簽署合作協定。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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