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轄區內0~6歲兒童和其他重點人群。
服務內容
(一)預防接種管理
1.及時為轄區內所有居住滿3個月的0~6歲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和預防接種卡等兒童預防接種檔案。
2.採取預約、通知單、電話、手機簡訊、網路、廣播通知等適宜方式,通知兒童監護人,告知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在邊遠山區、海島、牧區等交通不便的地區,可採取入戶巡迴的方式進行預防接種。
3.每半年對責任區內兒童的預防接種卡進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預防接種
根據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式,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在部分省份對重點人群接種出血熱疫苗。在重點地區對高危人群實施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根據傳染病控制需要,開展B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強化免疫、群體性接種工作和應急接種工作。
1.接種前的工作。接種工作人員在對兒童接種前應查驗兒童預防接種證(卡、薄)或電子檔案,核對受種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接種記錄,確定本次受種對象、接種疫苗的品種。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可採用書面或(和)口頭告知的形式,並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的情況。
2.接種時的工作。接種工作人員在接種操作時再次查驗核對受種者姓名、預防接種證、接種憑證和本次接種的疫苗品種,核對無誤後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規定的接種月(年)齡、接種部位、接種途徑、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種。
3.接種後的工作。告知兒童監護人,受種者在接種後應在留觀室觀察30分鐘。接種後及時在預防接種證、卡(簿)上記錄,與兒童監護人預約下次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和地點。有條件的地區錄入計算機並進行網路報告。
(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
如發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接種人員應按照《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的要求進行處理和報告。
服務要求
(一)接種單位必須為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預防接種單位,並具備有《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規定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鏈管理制度並按照要求進行疫苗的領發和冷鏈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二)承擔預防接種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或者鄉村醫生資格,並經過縣級或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方可上崗。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通過公安、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多種渠道,利用提供其他醫療服務、發放宣傳資料、入戶排查等方式,向預防接種服務對象或監護人傳播相關信息,主動做好轄區內服務對象的發現和管理。
(四)根據預防接種需要,合理安排接種門診開放頻率、開放時間和預約服務的時間,提供便利的接種服務。
(五)應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等相關規定做好預防接種服務工作。
考核指標
(一)建證率=年度轄區內建立預防接種證人數/年度轄區內應建立預防接種證人數×100%。
(二)某種疫苗接種率=年度轄區內某種疫苗年度實際接種人數/某種疫苗年度應接種人數×100%。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疫苗免疫程式
註:1.CHO疫苗用於新生兒母嬰阻斷的劑量為20μg/ml。
2.未收入藥典的疫苗,其接種部位、途徑和劑量參見疫苗使用說明書。
附屬檔案2預防接種卡
姓名 編號□□□-□□□□□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監護人姓名: 與兒童關係: 聯繫電話:
家庭現住址: 縣(區) 鄉鎮(街道)
戶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省 市 縣(區) 鄉鎮(街道)
遷入時間: 年 月 日 遷出時間: 年 月 日 遷出原因:
疫苗異常反應史:
接種禁忌:
傳染病史:
建卡日期: 年 月 日 建卡人:
填表說明
1.姓名:根據兒童居民身份證的姓名填寫。可暫缺,兒童取名後應及時補充記錄。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順序填寫,如19490101。
3.監護人姓名:只填寫一個,並在“與兒童關係”中註明母親、父親或其他關係。
4.家庭現住址:只填寫至鄉級。
5.戶籍住址:若同家庭現住址,則在“同家庭現住址”前數字1上劃“√”,若不同,請具體填寫只填寫至鄉級。
6.異常反應史、接種禁忌和傳染病史:在每次接種前詢問後填寫。
7.每次完成接種後,接種醫生應將接種日期、接種部位、疫苗批號、生產企業、接種單位等內容登記到預防接種證中,並及時簽名;同時將接種日期、接種部位、疫苗批號、接種醫生等內容登記到兒童預防接種卡中。其中,“接種部位”只填寫注射用疫苗的接種部位:左側用1表示,右側用2表示;“有效日期”指有效截止日期。
8.“備註”欄用於記錄某疫苗某劑次接種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接種B肝疫苗的種類(酵母苗/CHO苗)、接種百白破疫苗的種類(全細胞苗/無細胞苗)、特殊情況下的不同接種劑量等等。
9.接種其他疫苗時,按上述內容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