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指標

預算指標是由財政部草擬,經上級批准下達後,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主要依據。 我國國家預算設計的第一步是設計預算收支指標,一般在上年度的秋季開始。在這個階段中,中央各部門和各地區要根據本部門和本地區上年度的預算收支預計情況和下一年度方針、任務的初步構想,提出預算建議數,提供財政部設計下一年度預算收支指標(草案)的參考。財政部是設計預算收支指標的主管部門。在草擬預算收支指標時,要根據上年度預算收支預計執行情況,下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控制指標(草案),長期計畫中對下一年度預算收支數的規劃要求,以及影響下年度預算收支增減的各種因素和歷年預算收支規律,並參考中央各部門和各地區提出的財政篇預算收支建議數,經過反覆調查研究,詳細測算、討論分析和綜合平衡,按照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下一年度預算收支指標(草案),其中收入指標是收入的最低額度,支出指標是支出的最高額度,經有關會議討論,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即為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主要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有草擬預算指標的任務,不過它只限於本地區,是地區性的。

現狀及問題

1.多種模式並存,不利於財政業務標準化建設。雖然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設定符合本地區的預算指標管理模式便於業務操作,但從國外先進國家改革經驗來看,標準化業務流程不但可以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節省大量人力物力此外,從財政改革總的趨勢看, 實行標準化管理是大勢所趨。

2.信息化水平低,不利於財政預算執行和控制。目前各地市預算指標管理大部分仍採用手工核算方式,由於手工核算存在效率低的固有問題,使得目前各級財政預算執行中指標控制效果不理想,難以做到真正意義上的預算執行指標控制。

3.預算隨意調整現象普遍,預算法定約束性弱化。根據預算法,經過人代會通過的預算具有法定約束性,財政部門不得隨意對其進行調整,對通過的專項也不得任意更改。但在目前預算指標控制方式下,由於年初預算項目編制粗線條, 支出預算難以細化到單位和項目,人代會已經通過但年初不下達的專項在執行過程中難以嚴格按規定的用途落實,使得預算調整隨意性較大, 弱化了預算的法定約束性。

4.財政預留資金過大, 二次預算現象頻繁。目前指標管理模式,年初只登記正常經費指標,大的專項一般預留不下達,由於財政部門年初不下達資金較多,部門為爭取更多的資金, 往往通過申請追加資金報告的方式"跑""部""錢""進"。同時,財政內部預留財力過多,使得各業務部門預算分配權過大,給部門腐敗提供了溫床。

企業的確定

企業預算指標的確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預算指標體系的構建。

1.預算指標的選取

2.預算指標權重係數的確定

二是預算指標水平的確定。

1.基數加成法

2.目標導向法

3.標桿管理法

4.作業預算法

5.聯合確定基數法

三是各責任中心預算指標的確定。

1.成本中心預算指標的確定

2.利潤中心預算指標的確定

3.投資中心預算指標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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