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天府署

順天府署

當元滅金之後,便在這片土地上,設定了大都路總管府。到了明代洪武年初,改成北平府。而在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明成祖朱棣將北平升格為北京,並將北平府改稱順天府。又在元大都的基礎上,有計畫地改、擴建成新的都城。後於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正式由南京遷都北京,又稱京師。 據說當初取“順乎天而應乎人”之義,將管理京畿地方事務的機構,定名為順天府。其長官稱府尹,管轄二十四個縣,其中包括兩個京縣和近京的有關州縣。當時的北京城,以中軸線為界,東半城歸大興縣所屬;西半城則由宛平縣治理。到了清代,在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建都京師,其管理事務機構,仍稱順天府。一直到辛亥革命後,於民國三年,將順天府署改稱京兆尹公署。

順天府署,原位於北京市東城區鼓樓東大街北,是明朝及清朝順天府的衙署。

順天府署原來南抵鼓樓東大街,北達分司廳胡同。順天府署所在地是元朝大都路總管府及明清順天府署。元朝大都路總管府起初無固定辦公地。元朝定都北京,將金朝的大興府改為大都路,“至元中大都路廨署無定製,至或假民家以庀事”(《王直重修順天府記》)。元朝至大年間,監路平章政事莫吉奏請以42500緡錢購得該地,興建公署,占地面積大約20畝。明朝初年,將大都路改為北平府,明朝永樂年間遷都北京後,將此地定為順天府署。此後,“府尹寧陽王侯賢諗於眾,改作焉,為正堂、後堂各五間,中堂三間,左為經歷司,右為照磨所。前為大門,凡三重,各三間,六曹案牘之舍,庫廄庖湢皆完。崇卑廣狹,各中程度,總為屋五十八間。以正統十四年三月興工,景泰三年七月落成”(《王直重修順天府記》)。清朝入關後定都北京,仍以該地為順天府署。
順天府署是順天府的衙署,“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勸農問俗,均貢賦,節征徭,謹祭祀,閱實戶口,糾治豪猾,賑恤窮困,清錄罪囚”。例如在清朝乾隆年間,順天府統管大興縣、宛平縣二京縣以及其他22個州縣,府內設有東、西、南、北四路廳分別管轄各路州縣。順天府署設有禮、吏、戶、刑、兵、工六房,以對應中央六部,此外順天府還設有順天府學。順天府的主要工作是緝拿賊盜,掌管錢糧,監督學政,審判案件。順天府為正三品衙門,比一般的府級別高三級;正三品衙門按舊制均使用銅印,唯有順天府使用銀印。
中華民國時期,順天府署改為北平市立國小、幼稚園、東北中山中學以及河北省路局。抗日戰爭時期,日本占領北平,該地改為陸軍司令部,成為審訊中國人的場所,周邊房屋幾乎全變為監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該地先後為河北北京中學、北京市第一四四中學,後來改為北京教育學院東城分院。原有建築多被拆除,或者被改建為樓房。現存的順天府大堂在2011年被定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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