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項目負責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審計業務及其執行,並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上籤字的主任會計師或經授權簽字的註冊會計師。
職責
1、聯繫項目的使用單位,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
2、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
3、參與項目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
4、參與項目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
5、參與項目相關契約的簽訂;
6、聯繫有關部門,協助施工單位,落實項目的“三能一平”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7、牽頭組織設計交底會;
8、配合監理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
9、配合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10、配合監理單位,落實項目的進度目標;
11、負責設計變更及經濟簽證的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處里核定 ;
12、參加每周工程例會,並及時與處里溝通;
13、對每月工程用款進行初審;
14、參與工程中需經業主定質、定價的設備、建材的調研;
15、參加項目的隱蔽工程、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的質量檢查及評定工作;
16、督促與配合監理單位,完成工程決算的初審;
17、配合文檔管理人員將項目的竣工圖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
18、協調工程質保期內的質量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