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起人角色和責任
項目發起人在項目各階段的角色和責任如下所述:
1.在項目啟動階段的角色與責任
(1)就項目當前或未來對企業的商業價值等方面提供說明;
(2)定義組織對項目的需求;
(3)選擇項目經理以及在人員配備方面提供協助;
(4)為項目獲取資金支持;
(5)任命項目發起人的聯絡人。
2.在項目計畫階段的角色與責任
(1)審批項目計畫、預算及建立管理準備金;
(2)參與項目計畫編制過程的工作;
(3)保證項目人員的可獲得性。
3.在項目實施階段的角色與責任
(1)定期對項目實施管理的審查;
(2)協助解決項目需求方面的問題;
(3)書面批准各種項目要求以及資格標準;
(4)審批項目計畫及執行中的變更。
4.在項目控制階段的角色與責任
必要時參加項目狀況審查會議。
5.在項目收尾階段的角色與責任
(1)參加或派員參加項目經驗/教訓交流會議;
(2)簽署並批准項目結束。
項目發起人對財務模型的使用
1.建立項目早期財務模型
1)項目早期財務模型
在項目的整個開發、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項目發起人或貸款人在整個過程的每個階段都需要使用財務模型來達到不同的目標。發起人開始建立財務模型,是為了準備主動或被動地提交項目建議書。項目發起人一般在提交項目建議書前,需要開發出比較簡單但實用性很強的財務模型,此時建立模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準備具有說服力的項目建議書,以爭取中標來建設和運營某個想要投資的項目。
2)財務模型的主要目標
在項目早期建立財務模型的目標具體包括:
(1)決定要不要投資某個項目,如果投資某個項目將採取怎樣的投資戰略,如何解決該投資項目和公司現有政策的衝突,如何為上層的相關決策提供支撐。
(2)在全球範圍內決定投資項目的取捨和資源分配。
(3)為和其他潛在投資方的戰略合作及其相關談判提供技術支撐。
(4)與政府有關機構談判專營協定等。為了達到上述目標,模型需要涵蓋下列“軟數據”(根據經驗假設的,未經過嚴格的盡職調查程式):
(1)決定就某一具體項目投資而言可以接受的臨界比率,並且考慮某方面可能出現錯誤造成損失的補償。
(2)制定快速估算項目建設和運營成本的一般規則,並針對投資項目東道國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
(3)項目的資本結構與行業內已在建設的項目保持一致,並充分反映擬建項目的運營風險。
(4)有關貸款人、貸款額、貸款期限、利率、寬限期、前期費用以及還款結構的假設。
對於擁有銷售協定的項目而言,計算保證底線投資收益比率所需要的項目收入水平比較簡單。一般項目發起人只需要數量較少的“軟數據”,1—2張計算工作表以及簡單的計算機運算就可以完成。一旦每年必須保證的銷售收入水平確定下來,如果每年的加工或生產能力也是知道的,那么就可以很方便地計算出產品的價格。另一方面,如果沒有產品包銷協定,就需要進行市場研究,並採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比較複雜且又費時的工作是,如何依據項目產品/服務的市場需求彈性來制定最佳的產品/服務定價方式和價格調整策略。接下來就可以計算項目的收入、淨利潤和內部收益率。一般的情況是,如果計算出來的IRR高於公司底線收益率,那么項目的發起人就可能決定投標或遞交相應的項目建議檔案。
2.對財務模型進行修改和更新
1)輸入的數據會不斷得到更新
在發起人對財務模型進行第二次利用時,發起人利用財務模型是為了支持項目契約的談判,這一階段發起人需要對財務模型進行大量的修改和更新工作。前面關於項目投資和運營成本的快速估算結果,由於EPC契約的簽訂以及非EPC費用款項的更新而被已經更新、更加準確的數據所替換。對項目銷售收入的預測,也隨著包銷協定的談判或市場研究的進展而進一步更新。項目運營和維護成本數據也隨著運營和維護協定的簽訂而逐步明確。在此階段,項目發起人也不斷和各種潛在貸款人進行各種非正式的接觸,了解他們對項目提供貸款的興趣以及可能的貸款條款和條件。隨著信息收集工作的進展,項目的輸入數據應不斷得到更新。
2)更新的內容
更新的內容包括項目的資本結構(如果銀行認為股本比率太低的話),債務成本,前期費用及其他成本,貸款的方式,包括貸款期、寬限期以及還款計畫。根據這些細化和修改,財務模型的計算工作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深化,模型輸出結果依據的計算區間更加細化,比如計算期間由一年改為半年。這是因為項目融資貸款一般是分半年償還的,因此貸款人希望預測基於半年而不是一年的數據。
邀約備忘錄也需要及時進行更新並反映發生的所有變化,它將與財務模型一起被送交發起人認為有興趣參與項目的貸款人。目標銀行包括投資諮詢機構,如投資銀行;或直接的一些貸款人,如商業銀行、出口信貸銀行、保險公司、行業金融公司、發展機構和專門的金融公司。
3)參與方為發起人提供的服務
根據項目的具體要求,參與方可以為發起人提供以下服務:
(1)承銷人會被授權擔任項目財務顧問,在成功地完成貸款條款和條件談判後,願意擔保項目債務的全部銷售工作。在這種擔保條件下,未出售的貸款部分要由承銷人自己包銷,這也是承銷人的風險所在。
(2)貸款安排人。銀行或其他貸款人願意參加項目貸款,但對於貸款資金不足部分不承擔任何責任。
(3)管理銀行。這是對於銀團中的一個或多個的稱呼,該稱呼主要說明相關銀行在推銷貸款中發揮的作用,一般不代表有關銀行對項目實體承擔義務。
(4)貸款人俱樂部。貸款人俱樂部在支持項目方面的集體力量和共同利益足以使項目適應所有的債務資金需求。
(5)發展機構貸款人,如IFC或亞洲開發銀行私人視窗,通過自身參與項目的融資方案啟動部分或所有項目貸款,比如通過“A”貸款或“B”貸款的方式。
在發起人成功吸引承銷人、貸款人俱樂部的貸款興趣且足以滿足項目的貸款需求時,項目開發的資金籌集階段開始。對每個貸款人或多個貸款人的代理人來說,這種興趣是通過與項目實體簽署正式的授權書來確定的。此時每一個貸款人或承銷人或安排行明確在滿足一定的條件時向項目提供特定金額的貸款。為此,貸款人同意對項目、契約結構和財務模型進行徹底評估,主要是為了使各個貸款人內部的資產評估委員會能夠同意貸款。同時項目實體也願意提供一切自己擁有的與此相關的信息,項目實體還同意承擔與貸款相關的某些費用和下列支出:貸款人就貸款收取的前期費用,主要是承銷、組成銀團或承諾費等;報銷與盡職調查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貸款人雇用的用來協助評估工作的所有專家的費用(當然包括項目實體與評估工作相關的自己的專家人員的費用);與組織銀團相關的費用,如果需要的話。
項目發起人與項目經理關係
在絕大多數項目經理的眼中,項目發起人是指那些項目經理需要為之提交項目階段性報告的人。項目發起人是推動項目進展的人,他們也是項目經理在項目客戶方接觸到的高層人員。項目發起人可以是項目的受益方,也可以不是項目的受益方,但他們通常會對項目完成的最終結果負有責任。他們會對項目經理的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以主要客戶的身份對項目日常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項目經理與發起人的關係是雙重性的,一方面,發起人會對項目經理的工作給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他們也是能夠為項目經理提供幫助的可靠資源。舉例說明,項目經理承擔的是一項為企業建設新生產線的項目,那么,這種情況下,項目發起人有可能會是該企業的生產負責人——也就是說,正是由於該生產負責人為了確保企業具有足夠的生產能力,才提出了建設新生產線的項目申請,啟動了這一項目。自然,該負責人會給出整個項目的工作範圍,並會在項目經理遇到無法獨自解決的問題時,為項目經理提供必要的幫助,解決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