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的種類
項目採購檢驗證書是檢驗機構簽發的,證明檢驗結果的書面檔案。在中國的進出口實務中遇到的檢驗證書有:檢驗證明書(Inspection Certificate);
品質證明書(Quality Certificate);
分析證明書(Certificate of Analysis);
重量證明書(Weight Certificate);
衛生證明書(Sanitary Certificate);
獸醫證明書(Veterinary Certificate);
植物檢疫證明書(Plant Quarantine Certificate)。
採購檢驗種類
(1)根據檢驗對象的流向可分為內銷商品檢驗和進出口商品檢驗。
1)內銷商品檢驗,是指國內的商品經營者、用戶及相關部門的商品質量管理機構與檢驗機構或國家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與其認可的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或契約對內銷商品所進行的檢驗活動。
2)進出口商品檢驗,是由商檢機構和國家商檢局、商檢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契約規定、技術標準、國際貿易慣例與公約等,對進出口商品進行的法定檢驗、鑑定檢驗和監督管理檢驗。
(2)依據檢驗目的不同,可分為生產檢驗(第一方檢驗)、驗收檢驗(第二方檢驗)和第三方檢驗三種。
1)第一方檢驗是商品生產者為維護企業信譽,達到保證質量的目的,而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商品進行的檢驗活動,檢驗合格的商品應有“檢驗合格”標識。
2)第二方檢驗是商品的買方(如商業、外貿部門和工業)為了維護自身及其顧客的利益,保證其所購商品滿足契約或標準要求所進行的檢驗活動。在實踐中,商業或外貿企業還常常派出“駐廠員”對商品質量形成的全過程進行監控,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要求生產方解決。
3)第三方檢驗是指處於買賣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法律、契約或標準所進行的商品檢驗。第三方檢驗由於具有公正性、權威性,其檢驗結果被國內外所公認,具有法律效力。
(3)按檢驗有無破壞性可分為:
1)破壞性檢驗是指為取得必要的質量信息,經測定、試驗後的商品遭受破壞的檢驗。
2)非破壞性檢驗是指經測定、試驗後的商品仍能使用的檢驗,也稱無損檢驗。
(4)按檢驗商品相對數量可劃分為全數檢驗和抽樣檢驗兩種形式。
1)全數檢驗是對被檢商品逐個(件)地進行的檢驗,也稱百分之百檢驗。它可以提供較多的商品質量信息,給人以心理安全感,適用於批量小、質量特性少且質量不穩定、較貴重、非破壞性的商品檢驗,但應避免由於檢驗工作單調、檢驗人員疲勞所導致的漏檢或錯檢現象。
2)抽樣檢驗是按照事先已確定的抽樣方案,項目採購部門從被檢商品中隨機抽取少量樣品,組成樣本,再對樣品逐一測試,並將結果與標準或契約技術要求進行比較,最後由樣本質量狀況統計推斷受檢商品整體質量合格與否的檢驗。它檢驗的商品數量相對較少,節約檢驗費用,有利於及時交貨,但提供的商品質量信息少,有可能誤判。若能避免抽樣時可能犯的錯誤,其可靠性甚至優於全數檢驗。抽樣檢驗適用於批量較大、價值較低、質量特性多且質量較穩定或具有破壞性的商品檢驗。
檢驗方式
對採購商品檢驗,項目採購人員應先核對品名、規格、型號、等級、交貨批數,查看包裝標誌,檢查包裝是否安全、完好,然後,根據質量標準所規定的要求,對照測量報告,進行驗收檢驗。
對直接購進的商品,項目採購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檢驗方式:
1.工廠簽證,商業免檢
工廠生產出的商品,經過工廠檢驗部門檢驗簽證後,項目採購人員應可以直接收貨,免去檢驗程式。這種情況適用於產品質量穩定、生產技術條件比較好、工廠檢驗設備比較齊全以及管理制度較健全的企業。
2.工廠簽證交貨,商品定期抽驗
質量較穩定的產品,工廠簽證後便可交貨,商品部門為確保質量,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產品質量。
3.商業監檢(下廠驗收),憑工廠簽證收貨
商業部門的檢驗人員對工廠的半成品、成品,甚至包括原材料等,在生產工藝全過程中進行監督檢驗,一直到成品包裝、裝箱後,才算完成監檢任務。然後,商業部門可按工廠檢驗簽證驗收。某些高檔商品、有關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商品,檢驗人員必須下廠監督檢驗,以確保商品質量,特別對出口商品,要求更要嚴格。
4.行業會檢
行業會檢又稱聯檢。同行業中,對於多個廠家生產的同一種產品,工商聯合舉辦行業會檢,由雙方聯合組成的質量檢查評比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同行業的產品,按質量標準要求進行全面評定。
5.商業批驗
這種檢驗對工廠的每批產品都要檢驗,合格者由商業部門收購。這種方法主要是對產品不穩定,檢驗設備、技術條件不健全的工廠的產品採用的。
6.報檢
生產部門主動向商業部門提出要求檢驗,商業部門可及時進行檢驗,這是決定是否要貨的一種方式。
進出口檢驗
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由國家商檢總局及所屬各地商檢局負責統一管理,專業性的檢驗機構負責有關專業產品的檢驗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國家商檢總局及所屬各地商檢局的主要任務是:對進出口商品施行品質管制,管理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工作,辦理與對外貿易有關的各項公證鑑定(包括法定檢驗、監督管理和公證鑑定)工作。品質管制範圍內的商品,即法定檢驗的商品,不經檢驗既不能進口,也不能出口。
1.法定檢驗
法定檢驗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指定的重要進出口商品執行強制性檢驗,非經檢驗合格不準出口或進口,以維護國家的信譽和利益。我國商檢法規定,對重要進出口商品實施強制性的法定檢驗。商檢部門根據契約或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簽發檢驗證書,作為海關放行的憑證。
2.公證檢驗
公證檢驗是憑對外貿易關係人(進口商、出口商、承運部門、倉儲部門、保險公司等)的申請辦理的。其丁作範圍和內容包括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和經驗,檢驗、鑑定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積載、殘損、載損、海損等實際情況,以及商品的運載工具、裝卸等事實狀態和其他有關業務是否符合契約、標準和國際條約的規定以及國際慣例的要求,進而做出檢驗、鑑定結果與結論,提供有關數據,簽發檢驗、鑑定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
3.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的實質是國家商檢機構對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實施統一管理,並對各地區、各部門的一切進口商品的質量檢驗進行監督管理和組織檢驗。商檢機構或國家商檢局、商檢機構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對生產企業申請使用認證標誌或申請獲得必要的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或衛生註冊登記的進出口商品所實施的檢驗。只有檢驗合格,才可獲準使用認證標誌或者取得進口、銷售、使用或出口資格。
步驟與方法
1.項目採購檢驗的步驟
在項目採購過程中,採購檢驗大多尤需或不能逐件或逐個(全檢)檢驗,如鋼筋、水泥、油漆、沙石等,一般按標準要求及選定的抽樣方案,抽取規定的樣本,再按契約或標準要求進行檢驗,最後以樣本的質量情況推斷整批商品的質量情況。商品質量檢驗工作程式通常包括:定標—抽樣—檢查—比較—判定—處理。主要操作內容如下:
(1)定標檢驗。定標是指檢驗前應根據契約或標準,明確技術要求,掌握檢驗手段和方法以及商品合格判定原則,制定商品檢驗計畫,並確定檢驗批。
檢驗批是指一次檢驗的所有商品構成的整體。正確確定檢驗批對於簡化檢驗結果的處理工作,確切反映商品的質量有著重要的意義。
確定檢驗批必須遵循如下準則:
1)同一檢驗批的商品必須是同品種、同規格、同花色、同進貨批次。
2)標有質量等級的商品,必須是同一質量等級。
(2)抽樣檢驗。抽樣檢驗就是在檢驗整批商品質量時,按契約或標準規定的抽樣方案(全數檢驗不存在抽樣問題),用科學的機率理論適用的隨機抽取方法,從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定數量的樣品,作為評定該批商品質量依據的工作。
(3)檢查。檢查是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用規定的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檢測樣品的質量特性。
(4)比較與處理。比較是通過將檢查數據分析結果同技術要求比較,衡量其結果是否符合質量要求,進而由合格判定原則判定商品是否合格,並做出是否接收的結論。處理是對檢驗結果出具檢驗報告,反饋質量信息,並對不合格品及不合格批分別做出處理。
2.項目採購質量檢驗方法
項目採購質量檢驗的方法很多,一般有感官檢驗、理化檢驗兩種方法。這些檢驗方法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按照採購商品的不同質量特性進行選擇和相互配合使用。
(1)感官檢驗法。感官檢驗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採購人員運用感覺器官對商品的感官質量特性做出判斷的評價和檢驗方法。它簡便易行,快速靈活,成本低,特別適用於目前還不能用其他檢驗方法檢驗的商品某些質量指標和不具備組織其他檢驗方法的情況。其涉及的商品很多,如砂石、泥土、鋼筋等。但也存在不足,它受檢驗人員的生理、健康狀況、技能、工作經驗及客觀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檢驗效果帶有一定的主觀性,難以用確切的數據表示其結果。
(2)理化檢驗法。理化檢驗法是在項目採購人員利用各種儀器設備和化學試劑來測定和分析商品質量的方法。它主要用於對商品內在質量的分析,如商品成分、結構、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安全性、生物學性質、微生物檢驗、機械性能以及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性等。它比感官檢驗客觀、準確,技術性強,能用具體數據定量說明商品的檢驗結果。但對檢驗設備和條件要求嚴格,對檢驗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