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規模製約條件

項目建設規模製約條件指制約或影響擬建項目生產規模的因素和條件。

一般可從以下五個方面來分析和研究制約工業建設項目的條件:

(1)產品市場需求量。這是制約項目擬建規模大小的主要因素。應當預測項目生產服務應有期限與經濟發展趨勢,從動態角度處理兩者的關係;

(2)項目的建設條件。主要包括原材料、能源供應、土地與協作配套等等;

(3)項目的技術條件。應根據項目的生產特點和技術要求,合理規定其生產規模,這涉及到工藝、技術、設備等的配套和最佳選擇問題;

(4)規模經濟。亦即最優生產規模。指在正常年度內能夠既經濟又合理適應社會需求,合理利用資源,能夠達到產品成本最低、利潤最高、投資最少的生產能力水平。在一定條件下,產品的最優生產規模可以在一個可行性範圍的優選區域內,即在經濟規模區域內測定和選擇;

(5)國家計畫和生產力布局因素。確定擬建項目規模時,必須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長期規劃以及地區、行業的計畫需要作綜合考慮,並預計未來的發展要求。同時,要考慮生產力布局的巨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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