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從以下五個方面來分析和研究制約工業建設項目的條件:
(1)產品市場需求量。這是制約項目擬建規模大小的主要因素。應當預測項目生產服務應有期限與經濟發展趨勢,從動態角度處理兩者的關係;
(2)項目的建設條件。主要包括原材料、能源供應、土地與協作配套等等;
(3)項目的技術條件。應根據項目的生產特點和技術要求,合理規定其生產規模,這涉及到工藝、技術、設備等的配套和最佳選擇問題;
(4)規模經濟。亦即最優生產規模。指在正常年度內能夠既經濟又合理適應社會需求,合理利用資源,能夠達到產品成本最低、利潤最高、投資最少的生產能力水平。在一定條件下,產品的最優生產規模可以在一個可行性範圍的優選區域內,即在經濟規模區域內測定和選擇;
(5)國家計畫和生產力布局因素。確定擬建項目規模時,必須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長期規劃以及地區、行業的計畫需要作綜合考慮,並預計未來的發展要求。同時,要考慮生產力布局的巨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