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湞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

韶關市湞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指導和監督城鎮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行使管理職能;組織參加市開展的市容市貌檢查、評比活動。

職責調整

(一)將區城市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湞江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城市綜合管理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指導和監督城鎮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行使管理職能;組織參加市開展的市容市貌檢查、評比活動。

(二)參與制定城市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參與審批公共建築、民用建築中環衛設施的設計和竣工驗收工作。

(三)檢查、督促和指導轄區的環境衛生工作,加強轄區的衛生保潔、建設,管理轄區的環境設施。

(四)負責市區小街小巷管理,依法查處各種違章興建、改建、修建私房,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損壞樓房建築結構,違章裝修、安裝門樓、防盜網;破壞小街小巷的道路、管線、下水道等各種公用設施的違章違法行為。

(五)依法審批小街小巷的破路修復;規範並審批小街小巷的臨時占用城市空地,並查處違章擺賣。

(六)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綜合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股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密、信訪、政工、宣傳、人事、保衛、財務、勞資、計生、工青婦和後勤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辦理與本單位有關的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和行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

(二)城市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開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動;組織城市市容市貌的檢查、評比、監督活動;負責對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湞江分局文明執法、隊風隊紀的監督檢查;做好轄區城市管理科技情報與統計綜合分析工作;檢查、督促和指導轄區環境衛生工作,建設、管理轄區的環衛設施;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協助市做好本轄區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2名。

其他事項

(一)韶關市湞江區環境衛生管理所,正科級,為歸口湞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管理和事業單位,負責組織領導環衛專業人員完成本轄區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公廁、垃圾中轉站、果皮箱等環境衛生設施管理維護等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二)韶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湞江分局,副科級,為湞江區城市綜合管理局直屬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下列違章行為:不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擅自興建超建及不按規劃興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不辦理報建手續,隨意損壞名勝風景區、破壞植被取土、開石場;亂挖河床損壞河堤(壩);亂倒余泥、廢碴;主要街道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平台上堆放、吊掛其它雜物的;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臨街工地不設定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並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廣東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中所規定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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