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曲江區經信局

(六)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規範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規劃型工作。 (六)企業改革監督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劃型工作。 負責國有企業產權和國有控股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股權變動、經營權變更的政策協調,參與審批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對全區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二)指導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指導資源開發的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建村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三)指導全國商貿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對機械、石化、紡織、電子、輕工、醫藥、建材、電力、煤炭、冶金、有色金屬、汽車、民用爆器材及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菸草,酒類,石油)等特種商品,生豬定點屠宰等實施行業管理;擬訂本區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編制和實施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要工業品,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
(四)指導、巨觀管理外資企業工作,審批“三資”、“三來一補”企業和轉報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審批“三來一補”和“三資企業”的進口設備,辦理全區進出口許可證。(含區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職能)。
(五)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管理吸引外資及技術、進出口貿易、“三來一補”業務工作;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涉外法律、法規、契約情況;組織協調招商業務,組織開展各種商品展銷會、經貿洽談會等活動。
(六)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規範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規劃型工作。
(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市經濟貿易局和對外經濟貿易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我局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本機關文秘、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保密檔案工作;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行風建設工作。綜合分析工業商貿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工業商貿運行中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負責局內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經貿信息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低保工作。
(二)人事監察股
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和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協助辦公室的行風建設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人才、工資福利、職稱改革、幹部檔案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出境人員資格政審工作;提出工商企業管理人員和經貿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工商人才培訓的合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及扶貧工作。
(三)財會股
負責編制財務各類報表、帳簿管理與保管;負責對所屬企業財務內審和監督指導工作;起草局財務計畫,編制局機關的預算與上報,處理各項財務事務性工作。
(四)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財政、金融問題;對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扭虧為盈工作;負責本局財會收支、管理,以及對下屬單位財會的培訓、內審、管理;負責完成區政府和本局下達給下屬單位的經濟任務。
(五)電力與資源綜合利用股
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貫徹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行業計畫、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研究提出電力工業改革政策性意見、體制改革方案;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制訂農村電氣發展規劃;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聯繫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貫徹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全區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依法審核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依法對相關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六)企業改革監督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劃型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產權和國有控股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股權變動、經營權變更的政策協調,參與審批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七)貿易市場股(掛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市場規劃、市場建設、市場供應和市場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區內市場開拓;擬訂工貿結合的政策措施;對商業、副食品飲服等特殊商品的經營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區性生豬屠宰業的監管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測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提出解決供求失衡有關問題和促進供求平衡以及加強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調控;組織重要商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組織實施關係人民生產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場調控儲備基金和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負責對國家規定的專場商品、特需商品、民貿商品的管理;指導廣告業的發展。
(八)外資企業管理股
提出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工作的有關政策並實施監督,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等有關業務;負責外資業統計和編報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計畫、彙編,分析外商投資有關信息,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承辦全區引進項目的有關業務;負責審批“三資”、“三來一補”及引進技術設備和項目契約、章程、協定,以及承辦向上報批的有關業務(含區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職能)。
(九)民營企業發展股(掛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發展民營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民營企業工作;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民營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和經濟運行質量分析;承擔民營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區發展民營企業扶持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產業政策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以及區產業貫徹調整實施方案;研究擬訂促進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政策。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投資計畫;組織審查、上報需經國家及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匯總、分析全區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貫徹落實工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及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政策、法規和措施;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為中小企業的創立、生存和發展提供全面的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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